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5-12-25浏览次数:33

暨教通〔2015〕63号 暨南大学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6年1月4日~15日举行。各单位要按照《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暨教〔2006〕94号,以下简称《考试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期末考试工作路线图》(见附件2)的要求,切实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要在考前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宣讲考试文件,明确职责;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引导学生以积极向上、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典型事例警示考试作弊带来的后果,重点学习《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章第五十五条规定:本科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0的毕业生,无考试作弊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确切理解为:考试作弊者,无论其后的行政处分解除与否,都将不会被授予学士学位) 二、把好试卷质量关 《考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系、中心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为试卷质量的责任人”,第三十条规定:“阅卷教师对试卷评阅结果负责”。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从试卷的命题与审批、试卷评阅、成绩管理、试卷分析等环节切实抓好考试工作。 三、落实监考工作 (一)各教学单位要提前安排好各项监考工作,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配足。监考工作原则上由在职教职工担任,如安排其他人员监考,必须报各单位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批准。 (二)监考教师务必按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在考前宣读《考场纪律》(见附件3),严格执行清理考场工作;在监考期间,请勿使用手机、看报、改卷等,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于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警告、制止。 (三)珠海校区校本部学生的期末考试监考安排另行通知。监考人员往返车费和午餐费用由教务处支付,监考费用由各教学单位从本科教学业务费中支出。 四、加强巡考工作 期末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要组织领导对本单位负责的考场进行巡视,做好巡考记录并存档备案。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29日前将本单位巡考安排及校本部教学大楼监控室值班安排(见附件:4)报送教务处,珠海校区各学院请将本单位巡考安排报送教学办143室。 五、其它事项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考试资格相关规定的通知》(暨教通〔2007〕25号)要求,各学院要对授课教师提交的《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缺勤登记表》做好存档工作,并敦促教师提前告知相关学生没有资格参加考试,以确保正常的考场秩序。 (二)学生因特殊原因需缓考的,应先在综合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并打印《缓考申请记录单》和《缓考申请表》一起上交学院教科办。缓考受理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16日。双学位班课程不受理缓考申请。 (三)考生须持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遗失证件的,请及时到发证单位补办证件或开具身份证明。无证或证件照片模糊不清、无法确定考生身份信息的,监考教师有权拒绝考生进入考场。 (四)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全面、认真、系统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珠海校区各学院报送教学办143室。 各教学单位务必将以上事项准确通知到相关人员、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全体本科学生。 教务处考务工作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20-85226556,地址:行政办公楼214室。 珠海校区考务联系人:何冬红,联系电话:8505355,地址:行政楼143室。 附件1: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附件2:期末考试工作路线图 附件3:考场纪律 附件4:校本部教学大楼监控室值班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4下载:http://jwc.jnu.edu.cn/files/news/3053-20151221172235-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