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老师:
根据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项目经费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项目(见附件清单)经费将上交省级国库。请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于12月25日前尽快报销项目有关费用。
附件:2010年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项目清单
社科处
十二月十四日
财务处相关通知链接
各省级国库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2010年11月25日省财厅下发《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0〕20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中按文件第三章第四条对结余资金的管理中规定: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结转下年仍未使用完毕的,视同结余资金管理,原则上全部收回省级总预算。该文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现将文件予以转发,请各分口管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高度重视文件中对省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规定和要求,加快项目资金支付,特别对于09年(含09年)项目资金未支付完部分务必加紧支付,避免按文件规定项目资金未使用完额度被收回省级总预算。
有关事宜可咨询财务处资金科,电话85228872 。
附件:1、《附件: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粤财教〔2010〕205号)
2、09年度及以前年度省级国库项目明细.xls
2010年11月25日省财厅下发《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0〕20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中按文件第三章第四条对结余资金的管理中规定: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结转下年仍未使用完毕的,视同结余资金管理,原则上全部收回省级总预算。该文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现将文件予以转发,请各分口管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高度重视文件中对省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规定和要求,加快项目资金支付,特别对于09年(含09年)项目资金未支付完部分务必加紧支付,避免按文件规定项目资金未使用完额度被收回省级总预算。
有关事宜可咨询财务处资金科,电话85228872 。
附件:1、《附件: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粤财教〔2010〕205号)
2、09年度及以前年度省级国库项目明细.xls
请校区项目经费由省国库下拨的负责人注意:
请尽快在12月25日之前到本部财务处报销项目有关费用,以免收回。
学科建设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