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安排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0-12-24浏览次数:40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已正式启动,申报时间从2010年12月16日起,我校截止申报时间为2011年2月14日。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将实行限额申报,因此我校申报安排也作出相应的调整。按全国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对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作如下安排:
一、请申请者认真阅读《申报通知》、《课题指南》,按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可在相关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应用经济学科由于内容比较宽泛,原则上要按照《课题指南》规定条目申报,一般不受理自选课题申报。
二、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指标将分配到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到我处。指标分配原则主要依据近三年各学院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的项目总数,兼顾考虑立项、入围会议评审的比率。指标将另行通知到各学院,个别没有收到指标但有申报需求的单位,请与社科处联系。
三、由于限报名额少于近几年我校申报的平均数额,相应地各分配名额也略有减少,因此请各学院认真动员、安排本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不要浪费指标名额。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好数量和质量关。特别是申报项目较多的学院,要组织好专家对项目进行遴选,优先考虑有一定研究基础的项目,对相近、类似的项目要整合力量,集中申报。
四、请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后,并于2011年2月14日前报送到我处,未按时提交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材料提交要求为:申请书、活页一式7份(申请人签字,青年项目包括推荐人签字),电子版一份,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凡不按装订要求的,必须退回重装。同时附上《暨南大学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自查表》1份。
四、项目形式审查以自查为主,请申请者对照《暨南大学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自查表》(社科处“法规政策”栏目下载,下称《自查表》),逐项核对,签字后一同上交。广东省规划办将对所有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不退回重填,请申请者认真填写《自查表》。
五、我处收齐申请书后并将电子版录入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系统,同时报送省规划办。申报系统一经提交至上级部门,将无法再补增、修改申请书,请各学院及申报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我处联系人:罗嘉庆 85228973
    特此通知。
                 社科处
             2010年12月22日
 
 
 
 
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0-12-20
粤社科规划办通〔2010〕27号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接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0]71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请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者认真学习《申报通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尤其要关注今年的新要求、新变化。
  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10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六、《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23个学科均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七、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将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要参考科研生产力布局情况及往年通讯初评入围率、立项率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限额指标,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
  八、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25万元,一般项目12—15万元,青年项目10—12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十、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十一、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二、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两套样书。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公开发表成果或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事前须征得我办同意。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倾斜政策。
  十四、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我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五、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请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的网站“项目申报”栏(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和我办网站“下载专区”栏(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查询下载。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十六、各申报单位务必使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录入申请书数据表,也就是申请书栏目中第一项“数据表”中的数据,不用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3项内容,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报数据”(即xmsbsj.dbf文件)请通过电子邮件(邮箱:gdghb@21cn.net)发送或用U盘拷贝到我办,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某单位申报数据”字样,要保证“申报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的一致性。
  十七、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1、申请书、活页一式6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意见表》要附在《活页》首页),请将6份活页夹在其中一本申请书内;2、用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十八、我省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下载:
  联系人:栗晓静
  联系电话:020—83830154 
  通信地址: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5楼516室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20日

附件:申请书
            
活页

请校区翻译学院、人文学院、国际商学院及有意申报的老师注意:          

        今年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请老师们按照申报要求填写今年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并按照"暨南大学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自查表"skc.jnu.edu.cn/regInfo.asp(在学校社科处主页的政策法规栏)审查自己的申报书,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送至所在学院,由学院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并在2011年2月14日之前报送学校社科处。

                                                            

                                                                                                                                                    学科建设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