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人文学院教研室日常维持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1-03-28浏览次数:12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 1号) 文件精神,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经费投入的优先地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与校区财务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在学校和校区下拨的教学业务费总额范围内,统筹一定的额度经费用于公共性或专项性支出。同时,根据各教研室教职工的人数,按比例设定经费额度,以教研室日常维持经费方式,按学期下拨到各教研室。
    第二条 各教研室主任在学校和校区财务管理相关文件与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对本教研室的日常维持经费进行审核,教研室主任为第一审批人。
第三条 教研室日常维持经费开支范围:教学资料印刷费及打印复印费, 教学图书与报刊、教学软件及音像资料费,办公电脑耗材及维修费,复印纸及小额办公文具费、饮水费、邮寄费、往返校本部交通费、参加教学及学术会议差旅费(省内、附会议邀请函)。不报餐费及接待费、加班费、劳务费、汽油费、版面费、礼品费、承办会议费等。
第四条 教研室日常维持经费的报销审批程序:填写报帐单——教研室主任审批——主管副院长审批——院长审批——校区财务办报帐。
    第五条 教研室日常维持经费是为保证教学单位开展正常教学工作所设立教学专项经费,各教学单位必须专款专用,杜绝浪费,以确保教学专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试行,请各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暨南大学人文学院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