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学科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粤教研函〔2011〕14号],为推动我省高校优势学科进一步提高水平、为冲击下一轮国家重点学科做好准备,同时促进《广东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中立项建设学科的发展、争取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结合本年度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资助情况,教育厅决定针对部分高校及学科开展学科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一)平台类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已定申报对象);
(二)课题类项目: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
二、申报对象范围
本次申报的平台和项目均须依托以下三类学科:
(一)第三轮国家重点(含培育)学科;
(二)博士学位授权高校中有潜力冲击第四轮国家重点学科的部分优势学科;
(三)《广东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中立项建设的学位授权学科。
三、申报条件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1.申报的研究基地应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2.主要研究领域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需要,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特色,学术水平处于全省领先或先进水平。
3.具备必要的人才队伍、场地、图书资料和经费等科研条件,并能得到所在学校的重点支持(申报学校需按《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重点研究基地提供配套经费)。
4.能积极推进科研体制改革,在运行机制、科学管理,结构调整以及科研资源优化配置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设想和措施。
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可同时申报2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不占课题类项目指标)。申请人要根据本基地的研究方向,紧密结合当前我省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需要,特别是要围绕《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建设幸福广东等热点问题展开研究。鼓励选择有可持续探索或需长期跟踪的研究方向。基础研究要注重理论前瞻性,应用研究要注重社会服务性。
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正高级在职人员。申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
2.由在人文社科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特别是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担任主持人,如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教育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称号获得者;部、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要学术带头人;珠江学者等;
3.由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研究群体构成课题研究骨干;
4.拥有对重大攻关项目开展研究必备的条件(如相关研究机构等);
5.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有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四、申报限额
本次申报实行总量控制,我校可申报平台类项目1项(已定)、课题类项目2项。
五、申报材料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按规定填写好《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评审书》(附件1)与附件材料一式10份(含原件1份);随同基地申报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需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10份(含原件1份),以及《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4份。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文件。
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投标书》(附件4,以下简称《投标书》)一式10份,同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文件。
六、注意事项
对于已获国家、部委或省立项的相关平台和项目,我厅不再重复立项资助。项目申请人如承担我厅资助项目且尚未结题的,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对于国家“211工程”高校申报并获批立项的项目将给予半额资助。
申报者要根据所在学科优势和特色,结合我校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瞄准冲击下一轮国家重点学科(对于博士授权高校),或顺利获得更高层次学位授权(对于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规划立项建设单位)的战略目标,周密论证。
准备申报的人员,请于2011年7月1日前告知我处,于7月13日前将项目的申报材料及专家论证材料(评审意见)报送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潘启亮 电话:85228428 E-mail:tpql@jnu.edu.cn
附件:
1. 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评审书
2. 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申请书
3.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投标书
4.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社科处
201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