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04-25 08:27:29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办公室
2012年4月21日,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典研究所承办的“合同法第52条解释适用”学术研讨会在文泓楼会议室隆重召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湖南大学、武汉大学、暨南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和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法院的法官出席了本次研讨会。与会嘉宾畅所欲言,围绕合同法第52条的解释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院法学教研室钟瑞栋副教授应邀参加了这次会议并作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三个争议问题》的主题报告。据悉,这次会议的报告人和评议人均为我国专门从事强制性规范研究的专家学者。本次研讨会以具体的案例为切入点,践行小问题、深切口的研究方法,在合同法第52条的解释适用问题上提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性、实践性的观点,并在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上进行了积极的尝试,此种研究范式的发展将会对合同法第52条的解释适用问题乃至于其他民法问题的研究起到引领和示范意义。
(会议现场)
(钟瑞栋副教授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