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2012〕32号 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广大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拓展教学激励的深度和广度,根据《暨南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暨教〔2007〕73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第七届“优秀教学管理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名额 (一)优秀教学管理个人奖:10名。 (二)优秀教学管理集体奖:3个。 二、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1.优秀教学管理个人奖的评选对象为:从事全日制本科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学院、部、处(中心)主管教学的干部。 2.优秀教学管理集体奖的评选对象为: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及其管理的单位。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教学管理个人奖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热爱教学管理工作。 (2)熟悉教学管理业务,注意提高工作效率,在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3)积极进行管理研究,对学校或单位的教学管理或教学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 (4)个人年度考核成绩在称职以上(含称职)。 参照条件: (1)公开发表高质量的教育教学管理类论文。 (2)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突出。 (3)主持或参与开发教学管理相关网络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2.优秀教学管理集体奖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参评单位教学建设成绩显著,教学改革效果明显,教学管理科学规范。 (2)参评单位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在学校组织的各项评估排名中处于前列。 (3)参评单位当年无教学事故发生。 (4)参评单位的每一成员两年内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含称职)。 参照条件: (1)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管理类论文数量多、质量高。 (2)获得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获得各级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成果奖。 (4)获得各级教材类奖项。 (5)本单位学生获得各级奖项。 三、推荐名额分配 (一)优秀教学管理个人可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优秀教学管理单位:各教学单位推荐或自荐。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部、处(中心)依据评选条件讨论推荐候选人,经本单位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评选通过后,于6月13日前将申报表及汇总表(详见附件2至附件5)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联系人:陈若华,办公电话:85220745,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223室。 (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各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推荐结果审议确定获奖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在学校教师节庆祝大会上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 特此通知 附件:1.暨南大学第七届优秀教学管理个人奖可推荐名额一览表 2.暨南大学第七届优秀教学管理个人奖申报表 3.暨南大学第七届优秀教学管理个人奖申报汇总表 4.暨南大学第七届优秀教学管理集体奖申报表 5.暨南大学第七届优秀教学管理集体奖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