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2012〕31号 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暨教〔2007〕73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第十届“十佳授课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从推荐候选人中评选10名。 二、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承担我校本科、预科教学且具备教师资格者。同等条件下,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核心团队成员优先考虑。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愿意献身暨南大学教育事业。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在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3)教学工作量饱满,承担本科教学两年内累计至少达160标准学时,教学效果好。 (4)两年内没有教学事故记录或受到其他处分。 (5)两年内在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中排名处于前20%(本单位教师人数不足5人的,需排名第一)。 2.参照条件(满足其中两项)。 (1)两年内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 (2)五年内荣获下列荣誉、奖项之一: 南粤杰出教师; 南粤教书育人优秀教师; 南粤教坛新秀; 暨南大学本科教学竞赛特等奖; 暨南大学本科全英语教学竞赛特等奖。 (3)荣获以下奖项之一: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名;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排前三名;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两名。 (4)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具有显著的教改实践成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获省级以上奖励(含省级)或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奖励等。 (5)五年内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的教材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立项资助;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全国统编教材1部以上(含1部)。 (6)为五年内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立项的精品课程(含精品视频公开课)负责人。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部)按照专任教师人数的2%进行推荐,并对推荐人选进行汇总与排序。 (二)各学院(部)依据评选条件讨论推荐候选人,经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评选通过后,于6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联系人:陈若华,办公电话:85220745,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223室。 (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各分委员会的推荐结果审议确定获奖名单,并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四)在学校教师节庆祝大会上予以表彰。 特此通知 附件:1.暨南大学第十届十佳授课教师申报表 2.暨南大学第十届十佳授课教师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