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开学伊始,即出现擅自停课和提前下课等任课教师违反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现象,现就教师上课纪律强调如下:
1. 按时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提前下课;
2.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和委托他人代课;
3. 采用适当方式检查学生到课与听课情况,严格课堂纪律管理,及时制止学生不良的课堂行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请各学院(部)向教师重申课堂纪律,按照期初本科教学检查工作的要求做好课堂纪律巡视检查工作,并于开学一至六周每周五下午5:30分前将“课堂纪律月”学院(部)巡视课堂记录表(见附表)提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行政大楼223,电话:85220745)。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教学大楼课堂纪律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违规,不论何故,均予以通报批评。
附表: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堂纪律月”学院(部)巡视课堂记录表
教务处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