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关于开展2014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含辅修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3-09-18浏览次数:45

 暨教[2013]50号

各本科教学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管理细则》(暨教〔20126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4年全日制本科专业(含辅修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启动2014级本科专业(含辅修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各学院/部应组织各系聘请校内外相关学科教授、行业专家(应用型专业须有2位以上校外行业专家参与论证)对各专业2010级以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借鉴一流高校本科课程体系设置理念,提出解决方案,制(修)订出更科学、合理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二)20129月,教育部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名称和学科门类自2013年起按新目录执行,具体参见附件2。各学院在制订2014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时参照使用新的专业名称。

(三)暨南大学2014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旦审核通过并开始执行,原则上4年内不再变动,直到2018年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启动时方可调整。

二、操作程序

学院组织各系按下列要求完成各项操作程序,通识教育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通识课程教学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一)按照《暨南大学关于制(修)订2014级本科专业(含辅修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附件1)、2014级暨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框架体系》(附件3)和《2014级暨南大学本科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教学安排表》(附件4)的要求,确定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框架(包括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三大类课程中的必修及选修知识群的设置)。

(二)确定必修课课程、学分及必修学分所占总学分的比例,确定各选修课程知识群所要求的学分数,同时须预留5学分以上自由学分(供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职业规划等自主选修各类课程)。所有要求修读的学分和预留的自由学分总数不得超过要求的本专业总学分数。

(三)确定基础教育及专业教育选修课程各知识群内的课程及学分,并根据开课能力设置课程。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选修课程学分数原则上按12的比例设置。

(四)凡是含实践学时的课程,必须同时分别列出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原则上相同学分的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比例为12,即如1学分理论课程对应18学时,则实践课程对应36学时。具体要求见《2014级暨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附件5)。

(五)附件5中的“课程编号”,可以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的“课程中心”菜单中进行“课程编号查询”。系统中查询不到课程编号的新开课程,需要按照课程中心建设要求,进行“新开课申请”。学校将对课程编号进行梳理,请各系在制(修)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时,注意课程的分类要求,并提早将课程梳理和归类,为下一步课程编号设置做好准备。

(六)辅修双学位本科专业、参加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含合作办学、卓越未来项目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参照全日制本科专业要求同时开展。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提交材料包括:2014级暨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框架体系》、2014级暨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2014级暨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新旧课程对照表》、《暨南大学新开课申请表》。如需开设辅修双学位班则应提交《2014级暨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二)提交时间:20131213日前。

(三)联系人:吴伟红,电话:85226356,地址:行政办公楼216

(注:珠海校区联系人:黄玲,电话:8505355,地址:校区行政楼143室

 

附件:点击下载

1.暨南大学关于制(修)订2014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含辅修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2013年暨南大学院、系、专业一览表

3.2014级暨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框架体系

4.2014级暨南大学本科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教学安排表

5.2014级暨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6.2014暨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新旧课程对照表

 

                                                        暨南大学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