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暨南大学“优秀学子奖励计划”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3-11-06浏览次数:117

各位同学:

为配合学校“宁静致远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推动我校学风建设工作,树立暨南优秀学子典型,积极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力量,学校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优秀学子奖励计划”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子奖励计划的奖项设置
奖励计划分设10个奖项奖励不同领域有卓越表现的学生,分别是:
设立“暨南之星”标兵奖,奖励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申请学生需综合素质优秀,全面发展,具备科研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乐于助人,热心公益,成绩优秀。
设立“领袖之星”标兵奖,奖励在学生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申请学生需为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策划筹备各类学生活动,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才能,表现突出,素质优秀。
设立“学术之星”标兵奖,奖励在学术科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申请学生需在科研创新上较为突出,曾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竞赛中获奖、公开发表论文或者获得发明专利等。
设立“公益之星”标兵奖,奖励在公益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申请学生需热衷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各级表彰。
设立“学习之星”标兵奖,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申请学生各科成绩在本专业或年级中须名列前茅。
设立“自强之星”标兵奖,奖励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身残志坚的学生;申请学生需自强不息,努力拼搏,积极向上,在学习、生活中表现优秀。
设立“道德之星”标兵奖,奖励勇于承担家庭及社会责任,在孝敬父母、关爱家人,乐于助人等方面起到楷模作用的学生。
设立“进取之星”标兵奖,特别奖励在专业学习和个人发展方面进步特别明显的学生。
设立“体育之星”标兵奖,奖励体育才华突出的学生;申请学生需热心参加各类体育活动、竞赛,并获得各类表彰。
设立“艺术之星”标兵奖,奖励艺术才华突出的学生;申请学生需热心参加各类艺术活动和比赛,并获得各类表彰。
 
以上各类奖项分设10名标兵奖、10名提名奖。
 
二、评选对象
暨南大学“优秀学子奖励计划”的评选对象为暨南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
为确保本奖励计划评选出各领域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学生必须具备开拓进取顽强不屈、乐观积极、敢于梦想、勇于实践等优秀品质,同时各科成绩优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无违规违纪记录外,还需要根据各奖项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暨南之星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总平均绩点达到3.3(理工医类)和3.6(文经管类)以上,且曾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或以上;
2.具有组织领导才能,在院级或以上学生组织中,曾担任部长级或以上职务,曾参与策划积极组织各种活动,且获得校级或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荣誉称号;
3.爱国爱校,品德高尚,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热心服务学校与社会,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含校级);
4.具有创新能力,富有探索精神,曾以学生第一作者,在B类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国际重要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学术科研成果受到省级或以上表彰奖励,或获得国家科技发明专利;
5.在体育、文艺、演讲、辩论、商业、外语等各类大型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含省级);
申请者需至少符合上述五项条件中的四项,且无违纪行为,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院系审核,并获得院系推荐资格
(二)领袖之星评选条件
1.开拓进取、积极向上;意志顽强、品行端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
2.各科成绩优秀,平均绩点理工医类2.5以上,文经管类2.8以上,无不及格科目,无违规违纪记录;
3.担任院级以上学生组织中主要学生干部:全国学联/省学联主席团级;校级学生组织为校学代会正、副委员长,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秘书长,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副理事长,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秘书长,校学生会外招生部下属分部的正、副主席;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或院团委第一、第二副书记;
4.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者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
5.提交的所有材料需通过所在院系审核,并获得院系推荐资格
(三)学术之星评选条件
1.开拓进取、积极向上;意志顽强、品行端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
2.各科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理工医类3.0以上,文经管类3.3以上,并获得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无违规违纪记录;
3.学术科研能力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3)公开发表、出版著作;
4)以学生第一作者身份在B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刊物分类参照社科部和科技处公布的期刊分类目录;
5)曾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获国家立项并被评为优秀项目;
6)曾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在课题组中排名前五位;
4.提交的所有材料需通过所在院系审核,并获得院系推荐资格
(四)公益之星评选条件
1.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各种公益活动,表现突出,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3.无不及格科目,平均学分绩点达理工医类2.5以上,文经管类2.8以上。
4.提交的所有材料需通过所在院系审核,并获得院系推荐资格
(五)学习之星评选条件
1.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2.每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5%;
3.曾获得国家奖学金;
4.提交的所有材料需通过所在院系审核,并获得院系推荐资格
(六)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家庭经济困难,已申请助学贷款,勤俭节约、诚实守信、不无故拖欠学、宿费;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4.有顽强的毅力,能自食其力,在自强自立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身残志坚,能克服困难,乐观向上,坚持学习;
5.提交的所有材料需通过所在院系审核,并获得院系推荐资格
(七)道德之星评选条件
1.孝老爱亲,感恩父母、师长、学校和社会,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2.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团结同学,奉献爱心,能够积极主动帮助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需要帮助的同学以及他人;
3.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各科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无违规违纪记录;
4.引领社会道德风尚,在尊老爱幼、扶助他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5.提交的所有材料需通过所在院系审核,并获得院系推荐资格
(八)进取之星评选条件
1.在学业方面进步特别明显;
2.在个人综合素质方面进步特别明显;
3.评选时学分绩点须比上一学年提高0.5以上;
4.提交的所有材料需通过所在院系审核,并获得院系推荐资格
(九)体育之星评选条件
1.热心大学生体育运动开拓进取、积极向上,意志顽强、品行端正,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2.各科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无违规违纪记录;
3.曾在省级及以上的重大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提交的所有材料需通过所在院系审核,并获得院系推荐资格
(十)艺术之星评选条件
1.热心大学生艺术活动曾在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主管的相关比赛中获奖,或在校级以上的艺术活动中担任主要演职人员等;
2.成绩良好,无违规违纪记录,无不及格科目;
3.提交的所有材料通过所在院系审核,并获得院系推荐资格
 
. 评选程序
优秀学子奖励计划”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个人申请、学院汇总推荐、学校审定候选人、网上展示宣传、公开评审答辩等五个评审程序评选出最终获奖人选。
程序一:学生准备申请材料,上交学院审核、推荐。
学生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申请,除“暨南之星”外,其他奖项均不能重复申请(即只有暨南之星可以与其他奖项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奖)。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用于网上展示和宣传的文字材料及个人照片
程序二:学院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及要求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材料,并进行分项汇总,评选出每个奖项的最优秀代表,推荐至学院参加全校评审。学院每个奖项可分别推荐1-2名候选人(推荐超过一名候选人时请学院进行排序),于规定时间将材料上交优秀学子奖励计划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行政楼322室,电话85227090)。逾期不推荐视为学院自动放弃推荐资格。申请人无学院审核推荐,学校概不受理。
程序三:学校评审小组组织专家对学院上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10个奖项的每个奖项20名的候选人,参加最终的公开评审答辩环节,评选出10名标兵奖和10名提名奖获得者。
程序四:对候选人进行网上展示和校内宣传。用于网上展示的材料必须在第一阶段严格按照评审要求连同获奖申报材料一起上交。
程序五:分别举行各奖项候选人公开评审答辩会。评审结果由专家评委(占50%),学院评委(40%)和现场观众投票(占10%)加权计算得出,成绩前十名的候选人获得各奖项的标兵奖,其余答辩候选人获得提名奖。
 
五、评选材料
申评学生必须认真准备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各奖项申请表(附件下载):申请者向学院提交个人综合事迹成果材料,包括个人事迹陈述报告、成绩单、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各类复印件须经院系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
(二)网上展示材料要求:
1、个人简介:20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院系、专业、获奖情况及个人梦想宣言。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字数1500左右。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材料真实、全面、详细具体地反映学生参评奖项方面的突出表现(为增加事迹材料的可读性和感染力,建议多增加细节描述),以及在大学学习、生活过程中的体会和感悟,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避免材料简单堆砌。具体事迹材料撰写可参考本通知所附范文,范文仅作参考,切勿抄袭。
3、师长点评:100字左右,由学生所在院系领导、辅导员或学生导师对其进行精辟评述,要注明点评人职务、职称、姓名等。
4、生活照:材料附两张获奖学生本人的近期生活照(半身照为宜,JPG格式,并以“学院+学生姓名”进行命名)。
所有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压缩后以“奖项+学院+姓名”命名,于11月12日前发送至:8190779@qq.com。纸质版材料交至行政楼311。
(三)评审会演讲及答辩PPT材料:候选者在答辩会之前3天将演讲答辩PPT电子版发送至:ojxj@jnu.edu.cn (此项为通过学院审批的候选人填写,个人递交申请材料时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每位候选者结合PPT进行限时7分钟的演讲(答辩ppt必须包含以下两个方面:①针对申评奖项的个人突出事迹成果汇报 ②个人学习、科研、生活等方面的经验分享),随后由评委提问,时间为3分钟,在场其他候选人也可进行提问。通过公开评审答辩后确定最终获奖名次,排名前10名为该奖项标兵奖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及奖品;后10名为该奖项提名奖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品。
 
六.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
1.学校召开2013年“优秀学子奖励计划”工作会议,部署“优秀学子奖励计划”活动开展各项具体要求。
2.各学院通过召开班会或学院学生大会等形式,向全体学生宣讲开展“优秀学子奖励计划”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并让每位学生都能关注活动的开展情况。
3.学生处通过张挂横幅海报、校园广播、网站、微博等多种途径做好全校的宣传工作,在全校掀起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高潮,进一步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
116-18日学生准备申请资料并提交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并汇总不同奖项申请资料。
1119-22日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确定名单。
1123-1220日候选人进行网上展示和校内宣传。
11月23-12月10日分别举行各奖项候选人的公开评审会答辩会。
(三)表彰总结阶段
2014年4月将在全校优秀学生表彰大会上进行公开表彰,为获奖学生颁发奖品和证书
所有获得优秀学子奖励计划标兵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将汇编成《卓越﹒繁星优秀学子成长集》(第二期)面向全校进行宣传,并组成“暨南大学优秀学生宣讲团”开展各校区巡回宣讲;优先获得访港、访澳团和社会实践考察团资格;获奖学生应承担一定数量的公益宣传活动工作,发挥榜样作用,乐于助人;获奖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以身作则,严禁从事各种违法违规活动,一经发现,撤销所获奖项并严肃处理。
注:时间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暨南大学优秀学子奖励计划的组织机构
(一)设立“优秀学子奖励计划”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校领导和学生工作部、各学院学生工作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和10个项目执行评审小组,负责不同奖项的具体评审事宜。
(二)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负责“优秀学子奖励计划评选具体事宜,联系人:聂良波;电话020-8522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