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安排,从即日开始启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以下简称“通选课”)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课要求
(一)课程要求
1. 按照我校“学会生存、学会生活、学会发展”的通识教育理念,通选课的开设应尽量满足以下要求:
⑴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开设。
⑵加强人文素质、科学素质以及创新能力的提升。
⑶强调思维训练和方法论学习。
⑷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
⑸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了解最新的研究成果、发展趋势和新信息。
2.学校将通选课分为两部分进行建设:一部分是核心课程的建设,另一部分是普通课程的建设。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由学校统一规划、设置,请各相关学院动员资深教授组织团队共同建设及授课(申报指南见附件);普通课程按以往规定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老师自行申报。
3. 通选课仍按续开课和新开课两部分进行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和优化。
(二)教师资格要求
1、核心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教授职称,普通课程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课程团队其他成员可不受此限制,鼓励聘请职业经验丰富、胜任本科教学的社会人士参与。
2、根据“课程建设与管理中心”要求,所有课程的建设都须建立二人以上的课程团队,开课申请可以是其中一人。
(三)开课数量及人数要求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以课程负责人身份限开1门通选课。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高,经专家组审核,可允许开设2门。同一门通选课可以由本课程团队中不同老师开出多个班,一位主讲老师的同一门通选课开课的班级数一般不能超过2个(含各个校区)。通选课开课人数不能少于30人。选课不足30人的课程不予开设。
(四)教材要求
鼓励通选课老师使用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无成熟教材,也可指定参考书目、使用自编教材或讲义。
二、申报程序
(一)“续开课”申请:老师登录教务处主页(网址:http://jwc.jnu.edu.cn)右上角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点击进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请”,进行“续开课申请”,按申请页面要求填好所有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另外,请申请“续开课”的老师进入“课程中心”,将您开设的通识选修课加入“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中心”的建设,具体操作程序及建设要求见《关于暨南大学“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中心”二期建设审核通过的课程名单及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 “新开课” 申请:老师登录教务处主页(网址:http://jwc.jnu.edu.cn)右上角的“综合教务系统登录入口”,进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请”后,点击“新开课申请”,按申请页面要求填好所有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三)申报“名师讲座”请参照《关于本学期开设1学分名师讲座的通知》(暨教通〔2007〕85号文)执行。申报程序按照续开课或新开课申报办法在网上进行,将所申请讲座的具体标题、内容及讲座时间写入课程简介,六位讲座教授姓名按讲座顺序分别填入“课程负责人”和“团队其他老师”一栏。为满足新生选课需求,请各学院尽量开出学科导论性课程。
(四)打印申请表:点开“打印申请表”, 点击页面的右上角 “选择格式”,请选择“Acrobat(PDF)文件”,再点击“导出”按钮,打印导出的PDF文件。
续开课需提交材料有: “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新开课需提交材料:“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材或自编讲义(评审完退还)。
名师讲座需提交材料:“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课程简介。
以上材料请各位老师交各学院教务秘书统一报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于5月22日前交教学办。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保证打印材料与网上申请内容一致。
(五)申报课程审核通过,且学生选课人数达到开课标准,任课老师不得随意申请停课。
三、其它要求:
通选课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因校区需整理后报校教务处,故比学校提前,请各位老师见谅)。
联系人:彭桂平,电话:8505355,地址:行政办公楼143。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报指南
一、自由申报类:老师可根据文件中“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要求”,结合各自的研究方向及兴趣,自由选择课程名称及内容进行申报。
二、引导申报类:为了提高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质量,加强人文经典及科技经典的导读,引导学生对古今中外经典文献的了解,在本次申报时,老师可考虑这类课程的申报,参考课程名称如下(具体名称可调整):
艺术素养类:“戏曲艺术鉴赏”、“西方歌剧艺术鉴赏”等
文史哲类:“诺贝尔文学奖解析”、“中华文化经典导读”、“西方文化经典导读”、“哲学经典导读”等
经管法类:“诺贝尔经济学奖解析”、“现代管理的科学方法”、“政治、经济与法律”等
数学理工类:“诺贝尔物理(化学)奖解析”、“优秀科技论文导读”、“科学技术简史”、“中外科学家成功案例”等
生命科学类:“诺贝尔生理医学奖解析”、“生命起源与进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