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一)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4-12-23浏览次数:17

暨珠教2014﹞7

各学院:

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开始,按照《暨南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附件1)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现对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作以下安排,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学生撰写论文的基本条件

按相关规定,在校所修读总学分达130学分(包含第七学期所修学分)(4年制)且平均学分绩点达1.8以上的学生(基本修完必修课),由各学院安排撰写毕业论文。原则上,各学院应据此标准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撰写论文,对未达标准但确实具备撰写论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学生,经学生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后可予以安排。

二、指导教师安排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于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作为第二指导教师协助指导。为确保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应适当,原则上文、史、经、管、法等学科应控制在8人以下,理、工、医等学科原则上不超过6人,若实属师资有限,可放宽1-2个名额。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每周应不少于1次。

三、选题

1、学生须一人一题(注: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主修学位论文与双学位论文内容不得重复)。

2、选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尽可能结合教学、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等实际来进行。

3、选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或学生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意义、目的、主要内容及进行课题研究所具备的条件等等,报学院审批,由师生双向选择,个别情况由学院调配解决。选题、审题工作应在本学期末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

四、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和装订格式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鼓励双面打印。

五、各学院要按要求做好中期检查、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在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价及成绩的评定时,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切实把握好评分标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在论文评定中,指导教师和评阅人意见应详细具体,要写出评分理由,指出论文优缺点。

六、毕业设计(论文)在评定成绩后,各学院要组织好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以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工作,并做好总结和归档工作。

七、其他

各学院请填写“暨南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附件2),于20151月21日(周三)下午530前交行政楼143室。联系人:汪激,电话:8505355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珠海校区主页校区通知栏或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主页教务通知栏浏览、下载。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文件及表格的下载地址:http://zhjw.jnu.edu.cn/office.php?id=36

 

附件:

1.《暨南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2.暨南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珠海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

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