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被评估教师名单并开展课堂教学质量专家、领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5-03-26浏览次数:23

 

各学院(部):

按照学期工作安排,本学期将继续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请各学院(部)按要求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一、被评估教师名单及报送要求:

(一)本学期(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有教学任务须被评估的教师:

1.两年内需要晋升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的教师。

2.在我校担任教学工作不满三年的教师(不含教授)。(注:包括外教与外聘教师)

3.申请英语授课(包括全英和双语授课)的教师。

4.承担新设课程教学的教师。(注:新设课程即相对该教师而言是首次上的课程)

(二)设置及报送名单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登陆教务处主页-协作办公区(旧版),进入被评估教师名单提交系统,填报相应的项目即可。各教学单位的专家组和领导组成员如有变动,请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入“教学质量评估”,点击“听课专家/领导名单维护”,对本学期专家、领导名单进行相应更改。并将更改后的名单发送至ojwzlk@jnu.edu.cn

请各单位于320日前完成名单报送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专家领导听课要求

各单位组织专家、领导即日起请到各本科课堂听课、评估。

(一)专家听课

1.专家组组长依照被评估教师名单对本组成员进行听课量分配,学期末将所有填写好的听课评估表原件收齐,于2015625日前交学院教务秘书。

2.每位被评估教师至少须有两位专家的评估成绩。

3.每位专家至少须对被评教师的同一课程听课两次后,才能给出评估成绩。

4.对于非英语类课程使用英语授课的教师,专家听课后,务必在听课评估表中标明该教师实际是全英还是双语授课等。

(二)领导听课

1.领导组负责人依照被评估教师名单对本组成员进行听课量分配,在学期末将所有填写好的听课评估表原件,于2015625日前交学院教务秘书。

2.每位领导一学期听课量不应少于6学时。

(三)听课组织工作

1.各单位教务秘书应向专家组和领导组提供本单位被评估教师名单及相应课表。

2.各单位教务秘书收齐专家、领导听课表原件后,应填写《各学院课堂评估听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1572日前将听课表原件及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交校区教学办。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如需更改已提交的名单,请发送电子邮件至教学质量科邮箱ojwzlk@jnu.edu.cn备案,并在系统里进行相应设置。

(二)空白专家、领导听课表请到校区教学办领取。

(三)地点:行政楼143室;联系电话:8505355联系人:黄玲。

 

 

 附件:各学院课堂评估听课情况汇总表

                                           

 

                                                 珠海校区教学办

                                                 201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