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一五”质量工程验收通过项目名单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5-04-23浏览次数:11

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一五”质量工程验收通过项目名单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69号)转发给你们。

此次公布的项目认定为省级项目,有效期为5年,自发文之日算起,5年后重新进行评定(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望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建设成效,促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教务处主页通知栏浏览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一五”质量工程验收通过项目名单的通知

2.暨南大学“十一五”省质量工程验收通过项目明细表

 

 

                         

 

教务处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