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人文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5-04-29浏览次数:1502

 

为建立健全人文学院学生管理制度,规范请假手续,保障学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请假需填写《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学生请假申请表》。申请表请自行在“人文学院网站—学生工作—资料下载”处下载并打印。
2. 填写时需写明具体的请假原因及请假时间。请病假或事假需出示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没有证明材料,需家长与班主任联系请假事宜。请假时间一经填写,不得涂改。
3. 请假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签字批准,一天以上两周以内由班主任及学院主管教学的张家文副院长签字批准。两周以上需班主任签字,再由张副院长签字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批。准假条处经终审人签字后,到戴小峰主任处加盖人文学院公章。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交至313办公室保存备查。准假条向任课老师出示。
4. 若班主任不在,需班主任同意,再由辅导员进行代签,辅导员的权限也只有一天。
5. 凡需续假者,3天内(含)由系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学院批准,1周(含)以上由教务处批准,续假同样使用此表,并在表头注明“续假”字样。
6.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学习或需提前离校,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先与班主任联系进行请假,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不予以批准。
7. 请假期满应按时回校,然后到行313办公室进行销假。不销假者按超假论处,未经批准的请假或超假按旷课论处。
8.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暨南大学人文学院学生请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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