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培养2015年度本科优异学生并对2013、2014年度本科优异学生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5-04-29浏览次数:21

校区各学院:

    根据《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实施方案(修订)》(暨教〔200967号,以下简称《方案》,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将进行2015年度本科优异学生选拔、2013年度本科优异学生验收考核、2014年度本科优异学生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本科优异学生选拔

1、各学院要组织相关师生认真学习《方案》及本通知有关精神,认真做好选拔宣传和组织工作。

     2、此次选拔培养的对象为2013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各学院的优异学生培养名额为各学院目前全日制2013级本科生人数的1%(国家基地班、省级以上名牌专业或特色专业的比例为1.5%,总名额不足1人的按1人计),具体选拔条件以《方案》为准。

3、选拔条件

素质高,能力强,特点明显,身心健康,富有求知、探索精神,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较高外语水平,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8(理工医类)或4.0(文经管类)。鼓励学分绩点未达要求但确实具备一定科研潜质或学术专长的学生申请。

4、选拔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暨南大学优异学生培养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上相关材料,于513日(周三)前上交学院办公室教务秘书处。

(2)各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和面试,在学校规定的名额之内,选出拟作为优异学生培养的学生并将名单在学院内公示。

(3)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优异学生培养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有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于522日(周五)中午1200前报送校区教学办实践教学管理室。

二、2013年度本科优异学生验收考核

     1、验收考核对象:

学生姓名

专业

所属学院

指导教师

邱松德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气信息学院

孔锐

赖清泉

信息安全

电气信息学院

潘冰

林志城

软件工程

电气信息学院

刘晓翔

倪嘉科

软件工程

电气信息学院

武建华

高秋丽

金融学(金融工程)

国际商学院

施雯

刘昊宸

金融学(金融工程)

国际商学院

王森

刘永

财务管理

国际商学院

徐焱军

陈枫莹

市场营销

国际商学院

陈岩峰

2、验收考核方式

1)学院验收考核

优异生填写《暨南大学本科优异生验收考核表》(附件4),并附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于513日(周三)前交学院办公室教务秘书处,学院组织专家组(以3人为宜),以评议会形式,由优异生汇报自己的培养情况,个人陈述5-8分钟,专家问答5-8分钟,专家组对照各优异生的《培养计划表》(各学院及学生本人有存档)对其进行考核验收并填写《验收考核评审表》(附件5),之后学院将所有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于522日(周五)中午1200前报送校区教学办实践教学管理室。

2)学校验收考核

学校将对学院(部)考核合格的优异生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2014年度本科优异学生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对象:

学生姓名

专业

所属学院

指导教师

鲁俐利

翻译

翻译学院

赵友斌

陈灵心

汉语言文学(编辑与出版)

人文学院

罗立群

刘博

金融学(金融工程)

国际商学院

王森

宿晴

金融学(金融工程)

国际商学院

彭海生

苑馨

金融学(金融工程)

国际商学院

黄上国

杜臻

金融学(金融工程)

国际商学院

施雯

聂禾

软件工程

电气信息学院

李军

吴俊塔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气信息学院

郭江凌

候思

包装工程

电气信息学院

林勤保

孙腾煜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信息学院

黄元亮

2、年度考核方式

优异生填写《暨南大学本科优异生年度考核表》(附件6),并附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于513日(周三)前交学院办公室教务秘书处,指导教师、教研室和学院根据优异生培养计划实施情况给出具体意见,之后学院将所有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于522日(周五)中午1200前报送校区教学办实践教学管理室。

联系人:黄玲;地址:行政办公楼143室;电话:8505355E-MAILstudy@jnu.edu.cn

以上通知可在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主页教务通知栏浏览、下载。

 

附件:点击下载

1.《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培养实施方案(修订)》

2. 暨南大学优异学生培养申请表

3. 暨南大学学院优异学生培养名单汇总表

4. 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验收考核表

5. 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验收考核评审表(评审专家用)

6. 暨南大学本科优异学生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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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