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5-09-08浏览次数:19

校区各学院: 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修习工作及上学期总结工作,根据《关于组织本科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修习的通知》(暨教〔2007〕1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开设有本科实验课程的学院,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验室师资、设备等条件,做好申报动员和项目审核工作,并填写《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2)、《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2015年9月14日(周一)之前报送至校区教学办备案。项目一经获批后将及时公布给学生修习。 申报项目要求如下: (一)开放实验项目不能与课程大纲所规定的实验项目相重复。 (二)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不能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有关科技学术竞赛等已获资助项目的申报重复。 (三)每个开放实验项目必须配有中级职称以上(包括中级)的指导老师。 (四)各实验项目人数的限制要求由开设学院研究决定,项目研究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一学期内,不得随意压缩学时。 (五)完成实验项目所需学时数与学分的对应关系为:36学时对应1学分。每个项目的学分数须为整数,且不超过2学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学院要加强指导和管理,保证修习质量,该批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修习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学院要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成绩考核、结项及总结等工作。 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课时,可折算成教学工作量(文经管类计20分/项,理工医类计30分/项)。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修习并经学院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登记学分的原则参照《暨南大学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学分登记原则》(暨教通【2007】87号,附件4)执行。 四、请各学院在9月24日(周四)前将上学期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的拟登记学分情况(附件5)、结项情况(附件6)、工作总结等报送至校区教学办实践教学管理室,学生的实验报告或成果由学院存档。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与纸质版一份请交至校区教学办实践教学管理室(行政楼143室),联系人:张冲,联系电话:8505104,Email:study@jnu.edu.cn。 附件:开放实验项目申报下载 1.《关于组织本科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修习的通知》(暨教〔2007〕1号) 2.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 3.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 4.暨南大学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学分登记原则 5. 申请创新学分汇总表 6. 结项情况汇总表 珠海校区教学办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