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一)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5-12-22浏览次数:36

暨珠教﹝2015﹞4号 各学院: 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开始,按照《暨南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附件1)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现对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作以下安排,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学生撰写论文的基本条件 按相关规定,在校所修读总学分达130学分(包含第七学期所修学分)(4年制)且平均学分绩点达1.8以上的学生(基本修完必修课),由各学院安排撰写毕业论文。原则上,各学院应据此标准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撰写论文,对未达标准但确实具备撰写论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学生,经学生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后可予以安排。 二、指导教师安排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于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作为第二指导教师协助指导。为确保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应适当,原则上文、史、经、管、法等学科应控制在8人以下,理、工、医等学科原则上不超过6人,若实属师资有限,可放宽1-2个名额。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每周应不少于1次。 三、选题 1、学生须一人一题(注: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主修学位论文与双学位论文内容不得重复)。 2、选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尽可能结合教学、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等实际来进行。 3、选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或学生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意义、目的、主要内容及进行课题研究所具备的条件等等,报学院审批,由师生双向选择,个别情况由学院调配解决。选题、审题工作应在本学期末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 四、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和装订格式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鼓励双面打印。 五、各学院要按要求做好中期检查、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在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价及成绩的评定时,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切实把握好评分标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在论文评定中,指导教师和评阅人意见应详细具体,要写出评分理由,指出论文优缺点。 六、毕业设计(论文)在评定成绩后,各学院要组织好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以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工作,并做好总结和归档工作。 七、其他 各学院请填写“暨南大学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附件2),于2015年1月16日(周三)下午5:30前交行政楼145室。联系人:张冲,电话:8505212。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珠海校区主页“校区通知”栏或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主页“教务通知”栏浏览、下载。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文件及表格的下载地址:http://zhjw.jnu.edu.cn/office.php?id=36 附件: 1.《暨南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2.暨南大学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珠海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