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通[2016]12号
各本科教学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材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暨教〔2012〕62号)精神,我校教材编写以“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为原则,以服务人才培养为导向,以提高教材质量为核心,具体项目分为四类:重点教材资助项目、青年教师编写教材资助项目、外招生使用教材资助项目和普通教材资助项目。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四类本科教材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重点教材资助项目
根据工作安排,重点建设一批内容创新、富有特色,能代表目前我校教材建设水平的高质量本科教材。
1.教材编者要求
(1)教材主编须为我校在编教师,原则上应为“本科教学核心团队”成员。
(2)教材主编要系统讲授过相关课程5年(含)以上。
(3)鼓励组建“校校联合”、“校企融合”等多种教材编写团队。
(4)申请人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请1个本科教材资助项目。尚未结题暨南大学本科教材资助项目的主编不能申报。
2.教材申报范围
用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教育课程、基础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课堂教学的新编或修订教材。
3.教材内容要求
(1)教材内容应具有思想性和学术性,能反映学科最新教学、科研成果和时代特色,且满足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2)教材内容要有创新性和实践性特点,符合学生的知识基础、心理特点和认识规律。
(3)具有良好的编写基础。不但要有充足的思想、理论和资料准备,还要有科学的可行性分析与预期效果评估。
(二)青年教师编写教材资助项目
1.教材编者要求
(1)教材主编须为我校在编教师,原则上主要面向“本科教学核心团队”成员。
(2)教材主编为一般年龄未满45周岁(截止2016年4月12日)的教师。
(3)原则上,教材主编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且系统讲授过相关课程3年(含)以上。
(4)教材编写鼓励整合优势师资力量,以团队的形式申报。
(5)申请人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请1个本科教材资助项目。尚未结题暨南大学本科教材资助项目的主编不能申报。
2.教材申报范围
(1)用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教育课程、基础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的教材(含再版教材和数字化教材等)。
(2)优先资助本科教学急需教材和使用效果好的自编教材。
(三)外招生使用教材资助项目
1.教材编者要求
(1)教材主编须为我校在编教师,原则上主要面向本科教学核心团队成员。
(2)主编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
(3)主编系统讲授教材的依托课程一般为5年以上(含)。
(4)申请人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请1个本科教材资助项目。尚未结题暨南大学本科教材资助项目的主编不能申报。
2.教材申报范围
用于本科外招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教育课程、基础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教学的新编或修订教材。
(四)普通教材资助项目
1.教材编者要求
(1)教材主编须为我校在编教师,原则上主要面向本科教学核心团队成员。
(2)主编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且一般应系统讲授过该课程5年以上(含)。
(3)申请人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请1个本科教材资助项目。尚未结题暨南大学本科教材资助项目的主编不能申报。
2.教材申报范围
用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教育课程、基础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教学的新编或修订教材。
二、资助额度
重点教材资助项目资助经费为5万元/本(套);
青年教师编写教材资助项目资助经费为3万元/本(套);
外招生使用教材资助项目资助经费为3万元/本(套);
普通教材资助项目资助经费为3万元/本(套)。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项目申请人根据各类本科教材资助项目要求,填写《暨南大学教材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于4月14日前报送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到所在学院(部)。
(二)学院初审
学院(部)审核《暨南大学教材资助项目申请书》,于4月18日前,连同《暨南大学教材资助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珠海校区各学院汇总材料后请交至珠海校区教学办。未列入学院(部)汇总表的申报材料或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学校评审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结果,签订《暨南大学教材资助项目协议书》(见附件3)。
四、检查与验收
为了确保教材编写质量,项目实行严格的过程检查和验收制度。
(一)项目检查
1.每学期自查。各学院(部)要重视这项工作,并督促教材负责人认真自查项目进度与质量,形成自查报告报送教务处。
2.年度检查。教材主编按照学校要求提交项目年度检查报告。教务处对项目建设任务及进度,逐项检查和审核,并通报检查结果。
(二)项目验收
项目负责人提交合格的正式出版教材后,教务处给予验收结题。
五、其它
(一)请各有关单位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在认真做好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积极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提高教材编写质量,确保本年度教材建设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二)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在教务处主页通知栏浏览下载。
(三)咨询与联系人:颜老师、谷老师;联系电话:85220033、85225282。地址:行政楼224室、226室;Email:ojwjyk@jnu.edu.cn。珠海校区联系人:黄玲,电话:8505355,办公地址:校区行政楼143室。
附件:
教务处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