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二)(更新)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6-03-28浏览次数:29

校区各学院:

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开始,按照《暨南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暨教[2005]1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在上学期工作的基础上,现对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作以下具体安排,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工作进度

48(第六周周五)前:指导教师完成中期检查并填写学生的中期检查记录表;

520(第十二周周五)前: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

520529日(第十三周前后):各学院组织论文答辩(注:答辩时请严格把关,优秀者比例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3063日(第十四周)各学院将毕业论文成绩上网录入;

617(第十六周周五)前:各学院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自查,并接受学校专家组的抽查,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论文;

7月初:各学院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校区教学办实践教学管理室。

二、毕业论文格式规范

详见《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本科毕业论文模版及相关表格”(附件2)。

三、学生须提交至学院的材料

①开题报告书;

②中期检查记录表;

③论文指导记录表;

④答辩记录纸和答辩会决议表(答辩时由答辩小组指定教师填写);

⑤论文评定表【由指导老师填写评语----交评阅人写意见----交学院签意见----复印两份:即共三份,用于装订三份毕业论----以班为单位到学院教务秘书办公室领取论文封面(备注:因论文封面仅发三份,为避免浪费,建议答辩后再正式装订。封面栏目的文字要求打印,不能手写;日期填答辩日期)。】

⑥装订好的毕业论文三份(注: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上交校区教学办实践教学室)。

学生提交材料的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四、其它事项

(一)毕业论文打印费从各学院本科实践教学经费中开支,发放标准为60/生。

(二)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4号令,于201311日正式施行,见附件3)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学位授予单位和导师职责、各有关主体作假行为的处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请各学院组织相关师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确保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杜绝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

(三)为保证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学校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请各学院切实抓好此项工作,严把质量关。

 

联系人:张冲;电话:8505212;邮箱:study@jnu.edu.cn

此通知可从珠海校区网站首页“校区通知”栏浏览、下载。

 

附件:

1.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

2.本科毕业论文模版及相关表格

3.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珠海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