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专业申报及专业方向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6-04-18浏览次数:28

暨教通[2016]17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现开展2016年度新专业申报及专业方向调整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符合政策要求

新专业申报及专业方向调整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管理规定》(暨教〔200739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

   (二)新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和相应的学科支撑,具有比较广阔的社会需求和发展前景,同时有利于突显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三)鼓励设置符合国际专业评估(认证)标准的专业,鼓励设置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的专业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相关专业。鼓励设置有发展前景的学科交叉型专业。

二、申报要求

   (一)填报要求

1.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1);

2.申请增设《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医学类专业(方向)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2);

3.申请增设专业方向(医学类专业方向除外),填写《暨南大学本科专业方向设置申请表》(见附件3);

4.申请调整专业方向,填写《暨南大学本科专业方向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

   (二)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一式五份);

2.提交三所国内外知名高校(其中至少一所为国外或港澳台高校)同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一式五份),确实没有同名专业的,提供相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3.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论证意见(参与讨论的委员不得少于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总人数的2/3,并签字确认);

4.凡材料不完整或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430日。

三、其他事项

(一)自2016年起,新专业申报及专业方向调整工作于每年41-430日集中受理,如非重大政策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二)咨询与联系

联系人:孙建莉;地址:本部行政办公楼224室;电话:020-85220033Emailsun312569666@163.com。珠海校区教学办联系人:黄玲;地址:珠海校区行政楼143室;电话:0756-8505355;Email:study@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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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3.暨南大学本科专业方向设置申请表

     4.暨南大学本科专业方向调整申请表

     5.规范性文件                      

 

 

                                  教务处

                           201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