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本科双学位(辅修)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暨教[2010]39号)文件规定,自即日起接受2016年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要求
(一)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开设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需要,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审核,并获得学校批准。
(二)申请开设双学位(辅修)的本科专业须有三届(含三届)以上主修该专业的毕业生。
(三)申请单位须具备必要的开办经费、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
二、提交材料
(一)凡以前开设过的专业,只须提交《暨南大学2016年本科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申请表》(见附件)。
(二)拟在2016年申请新开设的专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暨南大学2016年本科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申请表》;
2.双学位(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单位应根据双学位(辅修)管理办法及专业设置要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须包括该专业的全部核心课程),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审批后,交教务处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
3.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论证报告(包括开设理由和基础等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材料,以及学院教学指导分委会论证意见,参与讨论的委员不得少于学院分委会总人数的2/3,并签字确认)。
(三)请将以上材料于5月5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24室),电子版发送至sun312569666@163.com;珠海校区各学院请于5月4日前交教学办143室(需提交电子版)。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应充分考虑我校多校区的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在多个校区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为学生创造更多的修读机会,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二)鉴于目前南校区建设尚未完善等实际情况,为鼓励各学院积极开展双学位(辅修)办学,学校决定在2016年给予双学位(辅修)开设专业相应的建设经费,具体标准如下:
双学位(辅修) 专业办学情况 | 经费标准(万元/专业) | |
20人≤修读人数<60人 | 修读人数≥60人 | |
在专业所在 校区办学 | 3.0 | 4.0 |
在南校区办学 | 4.0 | 5.0 |
在多校区办学 |
联系人:孙建莉; 联系电话:85220033。
附件:暨南大学2016年本科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申请表
http://jwc.jnu.edu.cn/files/news/3133-201642292658-1.doc
教务处
2016年4月22日
珠海校区联系人:何冬红,电话:850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