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6-05-04浏览次数:57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现启动2016年度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该类项目支持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国家战略需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紧缺人才专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工科类专业及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

(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认证专项)

鼓励工科、医学类及其他优势特色专业,按照国际权威认证组织所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并参与相关认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填写《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见附件1)。

(二)申报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认证专项)填写《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认证专项)任务书》(见附件2)。

(三)请将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学院审核后2016513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24室),电子版发送至sun312569666@163.com。珠海校区各学院汇总后请交至校区教学办(珠海校区行政楼143室)

三、建设经费及周期

(一)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每个专业建设经费为15-30万元;

(二)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四、咨询与联系

联系人:孙老师,史老师;电话: 8522003385220745

珠海校区联系人:黄玲,电话:8505355.

      

附件: 1.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

                    2.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认证专项)任务书

3.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指南

4.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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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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