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教通〔2016〕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经各单位推荐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校201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立项建设项目13个(名单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各项目在6月30日支付率需达50%,9月30日支付率需达75%,12月31日支付率需达全国平均水平。项目资金使用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及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即可用于设备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本科教学改革相关的费用;不得用于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土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提取项目管理费、偿还学校债务及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项目的支持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把项目作为深化本科教学综合改革的“助推剂”,注重改革实效,不断积累改革经验,推广改革成果,切实提高本科人才培养水平。
附件:暨南大学201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立项建设项目名单
教务处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