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课堂教学管理的意见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6-06-18浏览次数:166

 

暨教通〔201628
各教学单位: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暨南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暨通〔201515号)和《暨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暨教〔2007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科课堂教学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将课堂教学作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进一步优化课堂教学过程,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从仪表风范、教学纪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考核与教学改进等方面,对教师课堂教学严格要求、加强管理监督。
(一)仪表风范。
注意仪表、语言、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言传身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教学纪律。
遵守教学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和委托他人代课。采用适当方式检查学生到课与听课情况,引导学生执行课堂礼仪和遵守课堂纪律,及时制止学生不良的课堂行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学生旷课严格按规定处理。
(三)教学内容。
完成教学任务书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开展教学活动。教材选用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教学目的明确,观点正确,概念清楚,例证恰当,重点突出,释明难点、疑点,把前沿学科知识、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最新技术和发展状况融入课堂教学。
(四)教学方法。
讲授课程要表达清楚,语言生动,教学组织得法,板书和多媒体等教学手段运用恰当。进行教学方法改革,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研究式教学。注重传授获取知识的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培养创新精神。
(五)课程考核。
客观、公正、综合评定学生成绩,规范和完善对学生的学业评价方法,积极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重点考察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改进。
接受学校、学院(系)组织的各级领导、本科教学督导委员、同行专家、学生等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接受各级教学质量检查,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自我改进,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机构。
学校建立课堂教学检查专家组,由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教风学风预警巡视专家组成,以随机抽查为主要形式,监督全校课堂教学情况。
学院成立课堂教学检查小组,由院系领导、学院资深教授组成,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检查监督工作。
(二)工作程序。
采取学校检查与院系自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课程评估,领导、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教风学风分级预警与处置等多项工作,对课堂教学纪律形成全方位监督保障。
(三)管理责任。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落实课堂教学纪律的管理责任,由院、系领导负直接责任,任课教师负主要责任,发现问题或出现教学事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6617实施。
 
 
                                 暨南大学教务处
                                 2016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