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暨南大学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6-09-02浏览次数:52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94号)要求,现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荐表彰在教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成就显著,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开拓创新能力强,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的教学骨干。

二、推荐条件

(一)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专任教师。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二)候选人原则上从我校历届“十佳授课教师”、“校级教学名师”、“本科教学校长奖”获得者中产生(“十佳授课教师”、“本科教学校长奖”获得者与“校级教学名师”同等对待,具有申报省级教学名师资格)。

(三)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下同)高等教育教学经历;近3个学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学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四)其它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候选人须是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

2.候选人须是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参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的候选人,须在创新创业教育理论、创新人才培养方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等领域有重大创新,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候选人须近3学年连续指导学生参与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项目,并取得良好成绩。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接受参评:

(一)已获得前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二)连续申报第六、七届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但最终未入选的教师;

(三)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教学院系负责同志)。

三、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荐

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学院/部择优评选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各学院/部原则上可向学校推荐1人。

(二)学校评选

经资格审查、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公示等环节后,确定参评省级教学名师奖人选。

评审标准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于9月12日前将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表及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份)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本部行政办公楼219)。

联系人:余祥正,电话:020-85226356。

 

珠海校区于9月9日(周五)前将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表及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份)送到教学办154室。

珠海校区联系人:张冲,电话:8505335,邮箱:study@jnu.edu.cn.

 


 

 

附件:

通知及附件下载.rar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94号)

2.     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候选人推荐表

3.     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评选指标体系

 

教学办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