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安排,从即日开始启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以下简称“通选课”)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课要求
(一)课程要求
1. 按照我校“学会生存、学会生活、学会发展”的通识教育理念,通选课的开设应尽量满足以下要求:
⑴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开设。
⑵加强人文素质、科学素质以及创新能力的提升。
⑶强调思维训练和方法论学习。
⑷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
⑸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了解最新的研究成果、发展趋势和新信息。
2. 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鼓励老师开设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类课程,具体课程名称见附件。
3.学校将通选课分为两类进行建设:一类是核心课程的建设,另一类是普通课程的建设。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由学校统一规划,并设置专项建设经费和提供政策支持(见附件);普通课程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老师自行申报。
4.通选课仍按续开课和新开课两部分进行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和优化。
(二)教师资格要求
核心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普通课程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课程团队其他成员可不受此限制,鼓励聘请职业经验丰富、胜任本科教学的社会人士参与。
(三)开课数量及人数要求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以课程负责人身份限开1门通选课。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高,经专家组审核,可允许开设2门。同一门通选课可以由本课程团队中不同老师开出多个班,一位主讲老师的同一门通选课开课的班级数一般不能超过2个(含各个校区)。通选课开课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30人。
(四)教材要求
鼓励通选课老师使用正式出版的教材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教材管理工作的通知》(暨教能【2015】25号)要求,如无成熟教材,也可指定参考书目、使用自编教材或讲义。
(五)课程建设要求
根据“课程建设与管理中心”要求,所有通选课课程都必须纳入课程中心管理,请尚未进入课程中心建设的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与管理中心”登录申请,具体操作程序及建设要求见《关于暨南大学“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中心”二期建设审核通过的课程名单及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程序
(一)“续开课”申请:老师登录教务处主页(网址:http://jwc.jnu.edu.cn)右上角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点击进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请”,进行“续开课申请”,按申请页面要求填好所有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二) “新开课” 申请:老师登录教务处主页(网址:http://jwc.jnu.edu.cn)右上角的“综合教务系统登录入口”,进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请”后,点击“新开课申请”,按申请页面要求填好所有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三)申报“名师讲座”请参照《关于本学期开设1学分名师讲座的通知》(暨教通〔2007〕85号文)执行。申报程序按照续开课或新开课申报办法在网上进行,将所申请讲座的具体标题、内容及讲座时间写入课程简介,六位讲座教授姓名按讲座顺序分别填入“课程负责人”和“团队其他老师”一栏。为满足新生选课需求,请各单位尽量开出学科导论性课程。
(四)打印申请表:点开“打印申请表”, 点击页面的右上角 “选择格式”,请选择“Acrobat(PDF)文件”,再点击“导出”按钮,打印导出的PDF文件,交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教科办。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保证打印材料与网上申请内容一致。
(五)各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的“课程中心”菜单“通识教育选修课查询”中核对老师申报的每一门课程,打印汇总表,连同老师所交申请表、新开课老师的课程简介、大纲以及教材一同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六)申报课程审核通过,且学生选课人数达到开课标准,任课老师不得随意申请停课。
三、其它要求:
通选课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
联系人:吴伟红,电话:85225282,地址:行政办公楼226。
二O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通识教育选修课核心课程招标指南
一、课程指引:
1. 创新创业就业心理类课程群:“TRIZ理论与方法创新”、“大学生创业基础”;
2.艺术素养类:“中外艺术鉴赏”、“色彩感觉与色彩设计”;
2. 文史哲类:“诺贝尔文学奖解析”、“西方文化经典导读”;
3. 经管法类:“诺贝尔经济学奖解析”、“现代管理的科学方法”等;
4.数学理工类:“诺贝尔物理化学奖解析”、“科学与人文”等;
5.生命科学类:“生命起源与进化”、“化学与社会”等;
二、扶持政策:
1. 凡中标的课程团队,学校为其提供课程建设经费5万元(分期拨付),并视开课情况予以滚动支持。
2. 中标课程团队在申报与课程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项目时,学校将给予政策倾斜。
三、投标要求:
1. 申报以上课程的教师除了需要提交文中要求的材料(课程简介、课程大纲和教材等)之外,还需要提供一份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简介、课程负责人的主要教学科研成果以及申报课程的建设规划(含经费预算)。
2. 中标课程一旦开课成功,原则上须连续开课三年以上,每学年至少开课一次,无特殊原因不得停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