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文学院2015-2016年港澳、华侨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的公示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6-12-28浏览次数:85

 各位同学: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相关规定,经学院评审,现拟对我院2015-2016学年港澳及华人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第一部分:奖学金统一规定和说明
 
1、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学分绩点、社会实践成绩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奖学金,原则上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请学院审核时注意排查,学校复查时如果发现学生重复获奖,将按照“奖金就高的原则”直接取消学生所获奖励奖金较低的奖项,并不予补报。
2本学年内获得过国家有关部门和学费全额资助者原则上也不能再申请奖学金。
3、申请所有奖学金的学生2015-2016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即上学年成绩无任何不及格记录(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申请助学金的学生2015-2016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如有特殊情况,该生所在学院需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4、跨学院转专业并已在系统中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参评奖学金流程如下:由原学院出具个人表现、综测及绩点排名(格式要求:名次/专业人数)及拟获奖等级证明文件,由原辅导员签字盖章交至新学院,新学院统一向学生处申请名额。申请通过后新学院的系统中会增加相应名额。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尽量在院内调整获奖名额,原则上不予额外申请。
5、受学校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各项奖学的评选。无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予申请各类奖学金。
6、评审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须在班、系、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后才能上报。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参评资格。
第二部分: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
一、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香港、澳门、华侨本科学生(不含2016级秋季新生)。
(二)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不良行为和违规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
3、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良,2015-2016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4如有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三)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并分别按要求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打印申请表后,连同成绩单一起于2016年12月29日前交到所在学院。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根据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等对候选人进行排序,并进行5天的学院公示,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于一体化系统打印汇总表
3、学院于2017年1月4日前将汇总表(须加盖学院公章及单位领导签字),报至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校本部行政办公楼322室,学生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院系自行保管),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院系留存备查,无须报送)。
4、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5、学校将推荐名单于2017年1月报送教育部及国侨办,由教育部及国侨办评审决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 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12月26日—12月29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4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7年1月4日—6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1月4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7年1月11日—15日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4日。
(七)说明
1、因时间紧迫,该项奖学金为提前申请类奖学金,具体确定名额及奖金金额以当年教育部下发文件为准,请各学院老师先行审核学生申请,并对候选人进行排序,待教育部文件确定名额和奖金金额后,才可最后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2、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研究生部分的评审由研究生院负责。
4、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奖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如有欠学、宿费情况,将由学校财务处先行扣除相应金额。
5、获得该项一等奖学金的学生,须在2017年3月向所在学院提交一篇感言(具体要求见备注),迟交、欠交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
 
 
二、华侨华人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华侨、华人本科生(不含2016级秋季新生)。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正,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2、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良,2015-2016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到及格以上(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3、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
4如有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三)奖励等级和标准
分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并填写《华侨华人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网上下载打印申请表,连同成绩单及护照照片复印件一张于2016年12月29日前交至学院,由学院审核通过后系统打印《华侨华人学生奖学金学院汇总表》(补充学生生源类别及国籍信息,学生纸质版申请材料请院系留存备查,无须报送),加盖学院公章及院系领导签字后,于2017年1月4日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校本部行政楼322),珠海校区四个学院的材料请先集中交到珠海校区学工办汇总预审再报送校学生处审核。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批准获奖,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
(六) 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请及审批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12月26日—12月29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4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7年1月4日—6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1月4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7年1月11日—15日
 2、学院汇总时间要求
    学院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4日。
(七)说明
1、因时间紧迫,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华侨华人学生奖学金研究生部分的评审由研究生院负责。
3、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确认获奖后,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如有欠学、宿费情况,将由学校财务处先行扣除相应金额。
4、获得该项一等奖学金的学生,须在2017年3月向所在学院提交一篇感言(具体要求见备注),迟交、欠交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