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暨南大学关于开展首批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7-03-15浏览次数:97

 

暨教〔2017〕5

 

为落实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促进各学院进一步重视并加强本科专业建设,营造良好教风学风,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首批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截至2016年9月,我校所有招生的本科专业均可参评。

(二)每个学院至少评估一个专业。

二、评估方式及内容

(一)学院自评。根据《暨南大学本科专业校内评估方案(试行)》(附件1)要求,各参评专业进行自评,提交专业自评报告、数据支撑表,并在专家进校前准备好支撑材料。

(二)专家进校评估。学校组织专家组审阅自评报告并现场考察,形成评估结果。

三、专业评估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组织领导(3月20日)。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有关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学院专业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并为各参评专业指定专业教师作为评估秘书,负责做好评估过程中的协调、沟通,材料整理汇总,专家行程安排等工作。

请各学院填写《专业评估工作小组名单及参评安排表》(附件2),明确小组成员、首批参评专业、评估秘书,于3月20日前送至教务处。珠海校区请于3月17日(周五)送至教学办。

(二)提交专业自评报告及数据支撑表(4月7日)。

各参评专业对照《暨南大学本科专业校内评估方案(试行)》中的指标体系开展自评,撰写《暨南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附件3),并填写配套的《暨南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数据支撑表》,于4月7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送至教务处。珠海校区请于4月5日(周三)送至教学办。

(三)选聘专家(3月24日)。

专家原则上须为校外专家。专家组构成包括教学管理专家、学科专家、行业专家、校友代表等,由各学院推荐,学校最终聘用。教学管理、学科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和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历,参与过相关专业评估、认证工作的专家优先考虑;行业专家、校友应为在相关行业取得一定成绩的人员。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专家联系、推荐入库工作,并填写专家推荐名单(附件4),于3月24日前送至教务处,学校将从专家库中遴选、聘用专家参与专业评估工作。珠海校区请于3月23日(周四)送至教学办。

(四)准备支撑材料(4月17日)。

学院于4月17日前准备好支撑材料,按照指标体系编订好目录,包括考卷、毕业设计论文、课程教学档案、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报告、实习报告、建设成果、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各种教学工作文档(如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会议记录、教学研讨记录、调停课审批记录等)。

(五)专家组进校评估(4月份)。

专家组通过审阅自评报告、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支撑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各专业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结果,反馈评估意见。

专家遴选结果及专家组进校评估安排另文通知。

四、评估结果及处置

专业评估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由学校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并为学校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深化专业教学改革等提供依据。

各参评专业根据专家反馈结果与意见,撰写专业建设、整改方案,于5月12日前送至教务处,并做好专业建设、整改工作,学校将对工作成效进行检查、问责。珠海校区请于5月11日(周四)送至教学办

五、其他事项。

专业评估工作教务处联系人:杨泽铭;办公地点:校本部行政办公楼222室;联系电话:85220745;邮箱:ojwzlk@jnu.edu.cn。珠海校区联系人:张冲;办公地点:行政楼154室;联系电话:8505335,;邮箱:study@jnu.edu.cn 。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学校、教务处通知网页点击下载。

 

附件:1.暨南大学本科专业校内评估方案(试行)

2.专业评估工作小组名单及参评安排表

3.暨南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参考)

4.学院专业评估专家拟推荐名单

 

 

                                                                     珠海校区教学办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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