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4日下午,应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顾问、致公党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张鸿巍教授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了“未成年人检察服务中心”交流研讨会。
研讨会邀请了北京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大学等高校以及上海市青少年服务与权益保护办公室、上海市各级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等30余位同仁与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龚培华副检察长参加了研讨。1986年6月,我国首家未成年人检察机构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建立,自此拉开了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的序幕。三十余年来,上海市三级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部门勇立潮头,推动了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与实务创新。是次研讨会,亦是在夯实少年司法社会服务这一宏观背景之下进行的。据悉,2016年上半年,上海市检察院与市相关部门会签文件,具体推动未成年人检察服务中心的架构与运行,在推行分配转介基础上,探索和制定了社会服务评价标准。
在当天的研讨中,张鸿巍教授从维系和拓展未成年人检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积极肯定了上海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部门在提升少年司法特别是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的重要举措。同时,他亦结合目前域外社会化评估的标准及量表设计,针对受委托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进行评估提出了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