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下午14时,人文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们,在支部书记的带领和引导下,学习和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案。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针对宪法的重大修改建议,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此次修改宪法共修改二十一条,涉及4424字,主要内容有: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设立新的国家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宪法部分条款完善及修正。党支部书记祝颖老师带领同学们认真学习修宪主题PPT,并围绕宪法修改之处发表了自己的想法,进行了深刻的交流与探讨。
关于制度的修改,同学们提到,这次修宪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做出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包括宣誓制度、任期制度、管理制度、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各个方面。这些重大修改,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展示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发展成果,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所以说,此次修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
关于新增的国家各级监察委员会和监察制度的完善,同学们一致认为,这非常符合近年来我国对“反腐”的重视程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对反腐的重拳出击不仅在国内掀起层层正能量之浪,更是引发世界瞩目,正如王俊峰代表说:“我们国家迫切需要把传统反腐纳入法治化的规范轨道。”从“法制”到“法治”,我们可以理解为从偏向制度层面,到偏向实践层面的重要转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更加动态、更加全面,这是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向前迈进的关键一步。
在探讨中,也有同学从新的角度发表观点: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后,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先后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做出修改,其时间间距分别为5年、6年、5年,而此次修改距上次已然过去14年的时间。这充分表明,我国的宪法在不断完善,宪法本身的可行性也在不断提高,也能越来越长时期地适应党、国家和人民发展的需求。
会议最后,支部书记祝颖老师对此次学习进行了指导与总结。她指出,我们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需要充分意识到,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应体现出国家发生的种种变化,未来一定还需要对宪法进行更合理、更全面、更与时俱进的修改与完善。
通过此次学习,党支部的同学们更深切地明白,全国人大对宪法的修改,充分体现出我国数年来做出的种种努力以及取得的显著成效,而对于宪法的学习,我们每一个人都还在路上,都应当抱着认真、严谨的态度,并能灵活与现实国情、社会实践相结合,进行更丰富、深刻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