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单位:
自2015年3月印发并实施《暨南大学应用类科研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暨科2015[7]号,以下简称《办法》)以来,我校教师更加关注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产出一批高水平的应用类科研成果,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按照《办法》规定,这些成果可以认定为相应的级别。
为了更加规范文科应用类科研成果的认定程序,现对该类成果的认定流程作出规定:
1. 申请人填写《应用类科研成果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供研究报告和采纳证明等佐证材料;
2. 院一级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认定,并填写《应用类科研成果认定汇总表》(附件2);
3. 社科处进行审批。
4. 如成果涉密,可直接通过成果采纳单位将证明发至我校保密室,认定按保密有关规定进行。
各单位应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和博硕导遴选等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审批时间,集中审核和报送认定申请。
社科处
2018年1月4日
3.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应用类科研成果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