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师〔2014〕27号的要求,开展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六、七批培养对象的考核和第八批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师〔2014〕27号的要求,开展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六、七批培养对象的考核和第八批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六、七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分两部分进行:一是对第六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进行期终考核;二是对第七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进行期中考核。校级培养对象由学院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省级以上培养对象由学校成立同行专家考核小组,由教育厅和学校按照《实施办法》中考核标准共同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分两部分进行:一是对第六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进行期终考核;二是对第七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进行期中考核。校级培养对象由学院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省级以上培养对象由学校成立同行专家考核小组,由教育厅和学校按照《实施办法》中考核标准共同组织考核。
工作要求:
1、请第六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期满总结表》(附件1, A4双面打印,学校指导小组或指导教师意见一栏由指导教师填写意见)。
2、请第七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总结简表》(附件2,A4双面打印)。
2、学院负责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表》(附件3,A3双面打印)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附件4,A4双面打印)。
二、第六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表彰奖励工作
在完成期满考核的基础上,教育厅将对第五批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对在培养期间取得显著业绩的第五批培养对象进行表扬。表扬分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两种类型,全省范围内拟遴选先进个人20名左右,先进团队5人左右。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原则上在省级以上培养对象中产生,特别优秀的校级培养对象也可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由各校按照以下条件推荐:
1.先进个人
(1)高质量完成培养协议书规定的工作任务,期满考核为优秀。
(2)坚持在教学科研工作一线,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培养期间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技术创新等某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就。
(3)学术造诣高,能准确把握所在学科的发展方向,从事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具有在本学科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和科技创新能力,能积极组织科研攻关、指导学术梯队和团队建设。
2.先进团队
(1)团队学术带头人应为期满考核优秀的培养对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2)团队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符合国家和我省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团队整体学术水平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较强的凝聚力。
(3)团队在培养对象的带领下,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技术创新等某方面取得突出成就,有标志性的成果或已建立了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或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
(1)高质量完成培养协议书规定的工作任务,期满考核为优秀。
(2)坚持在教学科研工作一线,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培养期间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技术创新等某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就。
(3)学术造诣高,能准确把握所在学科的发展方向,从事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具有在本学科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和科技创新能力,能积极组织科研攻关、指导学术梯队和团队建设。
2.先进团队
(1)团队学术带头人应为期满考核优秀的培养对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2)团队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符合国家和我省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团队整体学术水平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较强的凝聚力。
(3)团队在培养对象的带领下,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技术创新等某方面取得突出成就,有标志性的成果或已建立了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或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
工作要求:
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申报,请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8,A4双面打印)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先进团队推荐表》(附件9,A4双面打印)
三、第八批培养对象遴选和推荐工作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二)具体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二)具体条件
1.校级培养对象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各学校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实际,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技术创新等方面制定具体条件。
2.省级培养对象
(1)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学位及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副高级年龄不超过40周岁,正高级年龄不超过42周岁。
(2)独立系统地讲授1门公共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是省级以上精品(精品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学科、特色(名牌)专业、教学(科研)团队的主持人、带头人或骨干成员,或是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产学研基地、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平台等教育厅及省部级重点研究平台的负责人,或参编出版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
(4)教学成果突出,获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前三名),或指导的学生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表彰。
(5)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SCI、EI、ISTP、ISR、SSCI索引收录有较高水平本专业系列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近五年来获得下列4项中的1项:
2.省级培养对象
(1)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学位及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副高级年龄不超过40周岁,正高级年龄不超过42周岁。
(2)独立系统地讲授1门公共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是省级以上精品(精品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学科、特色(名牌)专业、教学(科研)团队的主持人、带头人或骨干成员,或是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产学研基地、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平台等教育厅及省部级重点研究平台的负责人,或参编出版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
(4)教学成果突出,获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前三名),或指导的学生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表彰。
(5)近五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SCI、EI、ISTP、ISR、SSCI索引收录有较高水平本专业系列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近五年来获得下列4项中的1项:
①省级以上“211工程”建设本科院校的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其他本科院校的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②从事科技开发或产学研合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社会影响,或获发明专利2项以上。
③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
④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3.国家级培养对象
②从事科技开发或产学研合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社会影响,或获发明专利2项以上。
③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
④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3.国家级培养对象
(1)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学位及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职院校可放宽至硕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4周岁(中医学、人文社科可放宽至47岁)。
(2)独立系统地讲授过1门公共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本科院校要求其中1门为本科生课程),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
(3)为本学科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学科方向)带头人,或省部级以上重点研究平台的负责人;或主持国家级精品(精品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名牌)专业、重点(示范性)专业,或主编出版过本专业高水平的专著及教材。
(4)教学成果突出,获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或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学(行业)技能竞赛奖二等奖(前五名),或指导的学生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表彰。
(5)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SCI、EI、ISTP、ISR、SSCI索引收录有创见、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近五年来获得下列4项的1项:
①本科院校的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2项或重大国际合作项目,高职院校的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②从事科技开发或产学研合作,解决关键性问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③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工作要求:
1、请拟申请第八批培养对象者请填写《广东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5, A4双面打印)学院负责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基本情况表》(附件7,A3双面打印)。
2、请各学院负责推荐第八批培养对象,提供推荐函,将申报人员进行排序,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名册表》(附件6,A4双面打印)。
请各学院认真审核相关上报材料,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5月8日(周四)下午5:00之前按《报送材料目录表》(附件10)的要求统一报送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人才办公室(行政楼722室)。以上材料提供纸质版1式15份,电子版1式1份。电子版材料均名命名为“暨南大学某某学院某某人第几批千百十工程申请表(考核表等等)”格式,且均为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4G,文件打包压缩后发至到人才办邮箱otalents@jnu.edu.cn。
联系电话:85227283
联系人:童锋、许智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第六批“千百十工程”培养人员名单
国家级(2人):
庞素琳(女)、关柏鸥
省 级(15人):
蒲若茜(女)、蒋建国、刘金山、温碧燕(女)、袁定胜、冯新焕(女)、翁健、周立兵、姜仕军、熊盛、吴晓萍(女)、陈孝银、刘朗夏、聂普焱、王玮(女)
校 级(47人):
朱巧云(女)、张春晓(女)、陈伟军、陈林侠、顾乃华、周浩、陈光慧、谭政勋、朱滔、郭葆春(女)、吴战篪、肖继辉(女)、谭小平(女)、汤勇力、张泳、胡欣悦(女)、文吉(女)、胡涤非(女)、焦延鹏、张伟(理工学院,人事编号2004057)、汪勇、李立华(女)、容建华(女)、曾戎、项世军、陈清亮、范旭乾、邓婉玲(女)、晏光荣、孙雪松(女)、季煜华、王通、许忠能、王宏(女,生科院)、李萡(女)、孙立、荆春霞(女)、戴毅、徐立朋、朱明芳(女)、李云飞、叶德珠、蒋杰、王小平、高昊、聂红、李朝晖(光子技术研究所)
第七批培养对象名单:
国家级(2人):
莫测辉、李扬秋(女)
省 级(10人):
陈安平、赵静蓉(女)、王元林、顾乃华、王兵、刘华、陈填烽、季煜华、王伯光、张弓
校 级(72人):
王静(女)、赵永亮、陈林、李娟(女)、张修峰、龙焰(女)、郭团、金龙、何蓉蓉(女)、张振谦、宋小克、张小贵、马莎(女)、蔡亚平(女)、麦尚文、谷虹(女)、张蕾(女)、陶锋、郑筱婷(女)、余壮雄、刘红艳(女)、周坚(女)、张龙平、张小欣、周斌仲、段婷婷(女)、马丽娜(女)、任姗(女)、罗丹(女)、吴池业、吴凌菲(女)、郑天翔、齐绪峰、王小莺(女)、刘忠、刘宗华(女)、蔡怀鸿(女)、何留民、邓穗平、欧林坚(女)、禹艳红(女)、武征、郭瑞、王庆、王小冬、龚映雪(女)、刘双乾、李敬娜(女)、刘春光、安聪沛、何振宇、黄波、孙恒、麦文杰、张治国、余健辉、谢伟广、叶锦韶、方俊彬、黄富荣、刘明贤、罗云瀚、(女)吴秀丽、朱建华(女)、韩海、王峰、刘新东、刘晓翔、魏伟、杨丹(女)、郭军、欧锦文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2014-04-11] 打印此信息 | 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