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5-05-15浏览次数:94

 

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信息系统操作指南.doc
文件类型: .doc d0f3ea84474f47b42813ffeeada5cbba.doc (1.37 MB)
 
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件类型: .doc 6f46693258eee196c471b4fc08bbb100.doc (99.50 KB)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暨研〔2012〕6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现将2016-2017年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的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所有拟于2016-2017年招收科学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我校在岗教师,包括原研究生指导教师、拟新上岗招收研究生的教师、学校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引进人才且在外单位已获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
2.严格控制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岗位选聘,除我校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人员、与我校有实质性科研合作人员或对我校学科建设确有帮助人员外,一般不接受校外人员首次申请我校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岗位。
3.除第一临床医学院外的其他附属医院和医学研究生培养基地的人员,只受理基础医学、药学、中药学学科的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
4.申请者年龄计算截至2017年8月31日。
(二)条件。
1.符合《暂行办法》中第二章所列内容。
2.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所有符合科研免审条件的A1类期刊论文与获奖成果有效时间为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其他科研论文有效时间为2011年6月至2015年6月;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论文有效时间为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厅级、省部级项目、国家级一般项目(含青年、面上项目)有效时间为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有效时间为2011年6月至2015年6月。
二、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的程序、内容与时间安排
本次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和审核全部实行网络信息系统管理,相关表格均由系统产生;分教师个人基础信息和科研信息核对填报与审核、导师岗位申请与审核两个阶段,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
(一)教师个人基础信息、科研信息核对填报与审核(3月10日至5月20日)
1.教师个人基础信息与科研信息核对与填报(3月10日至4月10日)。
(1)教师个人基础信息核对。
校内教师仔细核对学校OA系统中“服务中心”界面左边菜单“教职工个人基础信息界面显示的人事基本信息,除提供教师个人维护的数据字段外,其他必填项(带*号)的数据字段如有缺失或错误,校内教师联系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人事科李老师(电话:85223759)进行补充更正。人事基本信息中的关键字段信息不完整的将不能提交导师岗位申请。
校外人员人事基本信息如有误,请将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交学院管理员进行更正。
(2)教师科研信息填报。(请下载“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教师科研信息系统只提供来自科技处和社科处科研数据中第一负责人的项目、第一发明人的专利、主编的著作和科研成果获奖信息,此数据教师只需核对,如发现数据字段有缺失或错误,可联系社科处、科技处进行补充更正。
系统允许对科研项目、获奖情况、专利、专著信息进行新增,凡新增科研信息均需提供证明材料,经学院和相关部处二次审核通过后才能显示到导师岗位申请界面。
发表的论文,系统提供“英文论文同步”和“中文论文同步”检索,教师核对显示的数据字段有无缺失或错误;修改的论文(主要是论文级别修改的)和新增加的论文需提供证明材料给学院,并经学院和相关部处审核。
教师在核对科研信息时,可先核对导师岗位选聘认定的2011年及之后的科研数据,再核对2011年之前的科研信息。
2.教师科研信息审核(4月10日至5月20日)。
学院对教师提交的新增、修改的科研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学院审核后由学校相关部处社科处、科技处、图书馆(英文论文)、研究生院审核。
各学院及相关部处需于1月28日前将人事科研信息审核管理员名单报备研究生院。
(二)导师岗位申请与审核(4月25至6月15日)。
1.导师岗位申请(4月25日至5月25日)。
教师完成教职工个人基础信息和科研信息核对填报以及科研信息审核通过的,方可进行导师岗位申请。教师申请时请留意选择不同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类别,确保所选择申请类型无误,以便顺利进入不同申请界面与流程。完成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系统提交的教师需向学院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表(分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表各一份,需从系统提交打印并经本人签名)。
(2)导师岗位申请表中,科研项目、获奖情况、专利、专著和论文的数据来源不是科技处或社科处,而是教师本人新增或修改过的,教师需提供修改和新增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3)校外人员需更正的个人基本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4)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的需提交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2位校外博士生导师和2位校内博士生导师的推荐材料;以及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
(5)各类新引进人才(原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需符合《暂行办法》中第二章所列内容,提供原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证明
2.学科组预审(5月25至6月10日)。
学院将各申请人员的岗位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按申请人申请岗位所在一级学科分送各相关学科组。各学科组召开会议,根据岗位条件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预审推荐意见。
学科组将预审结果分类汇总表(经学科组组长签字纸质版)以及所有申请者的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时在系统提交各申请人员的岗位条件审核结果与学科组预审结果。各学科组秘书如有更新,需于3月10日前将名单报备研究生院。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6月10日至6月18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学科组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审议。
对原研究生导师、高层次人才、具备原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新引进人才,符合岗位条件的,只审议,不用表决。对学科组审议有争议和异议的人员需进行表决。
对首次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人员(高层次人才和原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新引进人才除外),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进行逐一审核并表决。
6月18日前各分委员会秘书在系统提交审议结果,同时将以下审议结果纸质版(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名)报送学位办。
1.分委员会审议通过选聘为2016-2017年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2.分委员会审核通过选聘为2016-2017年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3.分委员会审议不通过的科学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经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经研究生院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16、2017年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各分委员会相关内容的会议纪要。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6月底)。
(五)学校公示与批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将在学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列入2016、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其他
(一)学校重点扶持的个别学科专业有特殊需求,需在招生年龄、招生岗位科研条件等方面调整的个案,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和主席共同审议批准,可列入当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议程,由全体委员审议决定。
(二)经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科研突出人员导师岗位申请年龄放宽,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三)每位教师只允许申请一个一级学科内的一个二级学科专业的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者可同时申报另一个二级学科专业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安排另行公布。
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与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直接影响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模和质量,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科组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有关系统操作详见研究生院网站的操作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暨南大学2016-2017年度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
位选聘与审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暨南 大 学
            2015年1月21 
 


 
附件
 
暨南大学2016-2017年度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阶段
时间
对象
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教师个人基础信息与科研信息核对填报与审核)
3月10日至4月10日
教师
教师核对个人基础信息和科研信息填报
1月28日
各学院、部处
各学院、部处将人事科研信息审核管理员名单报备研究生院学位办
4月10日至5月20日
各学院、部处审核教师提交的新增科研信息
第二阶段(教师岗位申请与审核)
4月25日
5月25日
教师
提交导师岗位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3月10日
学科组
各学组将更新的学科组秘书名单报备研究生院
5月25日至5月30日
预审申请者材料,提出预审意见并将预审结果与相关材料报各分委员会,同时在导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审核意见
6月10-18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审议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人员,同时在导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审核意见
6月中下旬
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
审议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人员和其他相关事宜

 
  暨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年1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