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暨南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暨人〔2017〕33号文)于2017年3月6日印发,现就执行该文件的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应按文件要求建立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请假、销假手续。考勤工作要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每月《教职工考勤情况月报表》由学院(部、处)统一汇总,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次月2日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工资福利科备案。
二、考勤结果要与经济待遇挂钩,实行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的单位应按文件规定,根据考勤情况进行人员绩效工资调整。
三、考勤工作要常抓不懈。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管理是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认真重视,常抓不懈,以此作为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环节。学校将不定期检查,并公布考勤结果。未严格执行考勤规定的,学校将核减相关单位绩效工资总额,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暨南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暨人〔2017〕33号).doc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