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党总支:
自校区2016年4月印发《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校园文化、学术活动及场馆使用管理规定》(暨珠〔2016〕4号)以来,校区各层次的大多数文化及学术活动均能做到“一事一报”、“一会一报”,但也存在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与改进相关工作,现重点重申以下几点:
1. 校区各层次的校园文化、学术活动均须按《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校园文化、学术活动及场馆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报备,并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责任认定原则,“谁管理、谁负责”的场地管理职责归属原则,“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过程追溯管理原则。
2. 教学管理办公室、学科建设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要对申请举办的活动的真实性、潜在的政治安全隐患进行严格的把关,不能走形式,做样子。
3. 各党总支要认真做好在本单位举办的校园文化、学术活动的审批备案工作,做到每一项活动党组织负责人都要把关,每一项活动都留下纸质审批材料。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工委要严格审批、备案学生举办的校区性活动,并着重加强对学生与校外机构合办活动的监管工作。
4. 教学楼的教室不得租借给校外机构使用。在教室举办的非正常教学工作的活动须报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批。在其他校区性场馆包括行政楼会议室、体育馆、体育场等举办的活动须经校区党政办公室批准,方可申请场地场馆,活动主办单位、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工委、体育部等相关单位和部门须对活动的举办严格监管。
特此通知。
附件:《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校园文化学术活动申报(备案)2017年9月》
中共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工作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