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暨南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0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评定,现将入选名单进行公示。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材函〔2019〕105号)和《暨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0分以上,成绩和综合测评均需在本专业和本班级排名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对于成绩和综合测评没有进入前10%,但是达到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研究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八)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不得重复获得。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书面或来电实名进行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4日——10月16日。
联系人 :何老师
联系电话:0756-8537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