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常午,女,1984年生,200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爱丁堡大学,获商法硕士学位,2014年毕业于香港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比较法。曾就职于金杜(北京)律师事务所,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跨境融资业务。现任职于暨南大学人文学院,讲师,担任学校法律与政策实践中心主任。
一、主讲课程:
1. 《民法总论》
2. 《普通法导论》
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二、学术论文:
1. 蔡唱,左常午,《因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所致反射损害研究》,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0期,P138-144;
2. 左常午,郁光华,《理性立法与法律实施的效率:从分析公司派生诉讼机制开始》,见刘俊海主编,《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第三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p 377-388;以及郁光华著,《法律的作用:不同理论视角的探讨》,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p 217-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