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暨珠法学学术月讲座第一讲“民法典对担保规则的重构与更新”在暨南大学珠海校区行政楼315会议室及线上同步开展。本次讲座由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内控管理中心副主任、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田丰主讲,由暨南大学人文学院左常午博士主持。人文学院全体法律硕士研究生线下参加讲座,并吸引近100名法学本科生及外校师生线上参会。
讲座围绕“担保制度从《担保法》、《物权法》到《民法典》的变化及变化原因和意义”展开。从三个方面对担保制度的变化进行介绍:一是体系重构,二是规则更新,三是基础法理的探讨。
首先,田老师以引导式发问的方式引出担保的概念及其分类,通过生动的例子着重介绍了最常见的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并分析它们在民法典体系中所处的位置。田老师指出,《担保法》并没有区分五种担保的性质,而《民法典》关于担保性质的区分标志着法律科学化的进一步迈进,同时,法律的科学化是社会进入工商时代的必然结果,科学化提升了法律适用的效率与准确性。
其次,田老师介绍了《担保法》、《物权法》到《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中担保规则的更新与变化。他认为,这种更新倾向于对保证人的保护,同时也符合一般人对保证的理解。此外,田老师以合同行为为例进行了法律行为与虚伪表示的法理探讨,结合物权理论对担保合同由登记生效到合同成立生效的变化进行分析,并探讨了法律行为转化理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最后,左常午老师对此次讲座的精彩内容进行了总结,并主持了讨论环节。同学们就讲座中所涉及的内容和专业实践中所涉及的法律实务问题积极提问,田老师对此作了详细而精彩的解答。与会同学纷纷表示,此次讲座收益颇多。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欧浩良
摄影:欧浩良
初审:黄宣旗
终审:陈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