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关于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确定申请人资格的公示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23-03-31浏览次数:846

院内各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和《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暨学位〔201733号),经教师个人申请、学院对其申请资格的初审以及研究生院复核,确定我院胡洁怡老师和五邑大学傅蓉老师符合社会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3天(330-41日),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则提交到社会学学科组审议。意见受理单位:学院办公室,地址:珠海校区行政楼324b,电话:0756-8505920。请提出意见的老师署真实姓名,以便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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