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暨珠法学实务讲坛之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及其课题

发布单位: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23-04-20浏览次数:23

2023年4月18日下午,暨珠法学实务讲坛之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及其课题”在暨南大学珠海校区行政楼315会议室开展。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周长军教授主讲,由暨南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张鸿巍教授主持。人文学院全体法律硕士研究生、部分社会学硕士研究生热忱参加。

讲座伊始,周长军教授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基本内容。他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中国刑事诉讼法运行生态的影响具有颠覆性意义。在过去,中国既往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实务多“以侦查为中心”,但鉴于侦查活动的结果对后期公诉和审判的影响较大,及以侦查机关参与制定法律法规为司法裁量依据等问题,我国开始推动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此改革背景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引入成为重要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对法院审判起到了实质性影响,较大程度上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使法院更加专注于审判环节,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从而实现诉讼制度的改革目标,促进司法公正。

接着,周教授与同学们深入探讨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的相关亟待解决和优化的一些问题,包括量刑建议权与量刑权之间可能存在争议、控辩双方利益的平衡、认罪认罚与刑事协商的关系、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衔接等热点话题。在随后的互动交流环节,同学们积极提出问题,周教授耐心解答。他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实践中仍面临众多挑战和问题。;只有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才能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张鸿巍教授对此次讲座的精彩内容进行总结。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深入了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对刑事诉讼实践中的复杂情况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此外,周教授的丰富经验和深刻思考也使同学们受益匪浅,这对于同学们未来的学习和发展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撰稿:卢淑娴

供图:李秀格

一审:刘洋洋

二审:王玲玉

终审:张鸿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