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中的刑法问题”主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26-10-29浏览次数:12

2026年10月24日至25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指导,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暨南大学人文学院联合主办的“现代社会中的刑法问题”主题研讨会在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成功举办。

本次研讨会以“现代社会中的刑法问题”为主题,重点聚焦四个基础前沿议题:一是刑法中的“义务”问题,二是数据安全与隐私的刑事法治回应,三是医疗刑法基础理论及其在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四是《生态环境法典》背景下的环境刑法研究。来自韩国、德国以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学者,与来自内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实务部门的八十余位专家齐聚珠海,围绕上述议题展开了深入、热烈的学术研讨与观点碰撞。

“现代社会中的刑法问题”主题研讨会主会场


开幕式

10月24日下午,研讨会开幕式在暨南大学珠海校区行政楼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开幕式由暨南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教授杨丹主持。

杨丹教授主持开幕式


在开幕式上,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于改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冯军,暨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杨杰,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万云峰,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创始合伙人毛德龙相继致辞。

于改之教授指出,当前风险社会呈现复杂多元的新特征,刑法理念正面临转型调整。她高度评价了研讨会设置的四个前沿议题,是刑法理论研究对科技发展、社会变革和立法前沿做出的积极回应,刑法应积极面对新时代各类新兴风险带来的挑战。

于改之教授致辞


冯军教授回顾了论坛举办历程,提出刑法学研究应当兼具跨文化的比较法视野与立足本土的问题意识。他指出,“义务”问题是刑法教义学的核心问题,刑法教义学中的客观归属理论,主要用于划定刑事义务的范围;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议题,需要通过刑事法治作出合理回应;在医疗刑法领域,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正在改变医疗行为的归责结构;《生态环境法典》将“生态优先”确立为基本原则,推动环境刑法从“污染应对法”向“生态守护法”转型。同时,科技发展与社会进步有其价值取向,刑法研究者应当坚守法治底线。  

冯军教授致辞


杨杰处长介绍了暨南大学的办学历史和办学特色,对论坛落地珠海暨南园表示感谢,期待通过跨地域、跨法域、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深入对话,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贡献“暨南智慧”和“大湾区经验”。  

杨杰研究员致辞


万云峰检察长谈到,珠海市检察院在数据安全、生态环境、走私治理、智能办案等领域开展了探索,积累了丰富的案例与实务思考。他期待通过搭建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对话平台,推动刑法学理论研究与检察实践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协力服务风险社会与数字时代的刑事法治建设。  

万云峰检察长致辞


毛德龙主任提出,刑法关乎秩序与自由、公权力与个体权利的边界,刑辩一线能够直观感受法律适用带来的现实影响。他介绍团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期待持续搭建交流平台,推动理论成果落地司法实践,助力中国刑事法治建设。  

毛德龙主任致辞


主旨发言

开幕式后,进入主旨发言环节。主旨发言第1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时延安主持。

时延安教授主持主旨发言第1单元


韩国朝鲜大学法学院教授金钟九作了题为《刑法课以帮助义务的根据和界限——合法行为、先行行为、好撒玛利亚人》的主旨发言。金钟九教授通过三个案例引入了对刑法中义务结构的反思,将义务分为禁止与命令两种类型,厘定了先行行为的概念和范围,梳理了德国从危险创设到义务违反的理论源流,介绍关于保护责任“承担”与“隔绝”的替代方案,最后总结了义务的根据、义务的强度以及义务的界限。  

金钟九教授作主旨发言


德国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教授米夏埃尔·库比策尔,以视频方式作了题为《人工智能时代犯罪论的意义》的主旨发言。库比策尔教授认为,人工智能时代犯罪论体系并未失去意义,反而面临深刻的更新与检验;随着AI辅助定罪量刑系统将犯罪论知识嵌入算法设计,犯罪论体系在智能司法中的角色与作用需要前瞻性审视,刑法学者应当关注算法设计过程中如何注入教义学知识,推动犯罪论体系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良性互动。  

米夏埃尔·库比策尔教授作主旨发言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杰作题为《人工智能涉外犯罪的国际共治与中国立场》的主旨发言。他提出,人工智能领域竞争本质是规则竞争,人工智能犯罪作为网络犯罪的新形态,衍生出深度伪造、AI诈骗等新型风险,跨境特征突出,对传统属地管辖规则带来冲击。他主张我国立足联合国多边框架,携手广大发展中国家补齐治理短板,构建公私协同治理体系,健全数据跨境、证据互认相关制度,维护数字主权,依托国内治理实践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人工智能犯罪治理规则建设。 

张杰教授作主旨发言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本灿主持主旨发言第2单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灿平,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岱,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院长孙万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院长董邦俊,德国维尔茨堡大学法学院教授埃里克・希尔根多夫相继发言。  

李本灿教授主持主旨发言第2单元


陈灿平副检察长围绕数据安全与环境刑事法治展开论述。他提出,数据安全是无形环境、生态安全是有形环境。在数据犯罪领域,结合指导性案例厘清人脸信息定性、爬虫行为边界、网络“开盒”与行业内鬼的处罚规则,明确数据犯罪法益已拓展至公共安全与数字秩序。在环境犯罪领域,针对监测数据造假,区分OBD作弊、环评造假的罪名适用,提出数据信用属于新型生态法益。他强调生态修复是独立从宽情节,修复本身就是责任形态,勉励青年学者追求研究精准务实。  

陈灿平副检察长作主题发言


徐岱教授聚焦数据法益刑法保护的现实困境。近年来数据犯罪案件大幅增长,司法实践存在重行为手段、轻法益实质评判的问题。她评析“独立法益说”与“载体法益说”,主张把数据分为法定专属保护数据、财产属性承载数据和一般数据,以宪法基本权利为据,以既有法益为纲, 开展“四阶裁判法”,通过行为和主观认定、数据分类、法益选择、罪名认定四步完成裁判,构建三位一体的递进式规制体系。  

徐岱教授作主题发言


孙万怀教授分享了刑法的方法论立场。他将刑法学体系分为法哲学、方法论、解释论,提出所有解释方法最终都是立场之争,法律经验源于时代公共政策与司法价值观。他批评个案突破通用解释规则的做法,主张法定犯坚守谦抑原则,存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并勉励法学研究者保持定力、守住本心。  

孙万怀教授作主题发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院长董邦俊分析了AI时代隐私风险的刑法前置规制。他以AI换脸案例切入,总结隐私风险呈现采集前置、受害规模化、传导隐蔽、后果衍生四大特征。他论证刑法适度前置具备正当性,但必须严守比例原则:适当性上仅规制窃取生物信息、研发恶意工具等高风险行为;必要性上坚持行业自律、行政处罚优先;在狭义比例层面结合数据敏感度、主观恶性区分处罚轻重。他建议搭建行业合规、行政监管、刑事追责层层衔接的综合治理体系。

董邦俊教授作主题发言


德国维尔茨堡大学法学院教授埃里克・希尔根多夫以视频方式作《再生医学与法律》的主题发言。他指出,再生医学是未来预防性、数字化、国际化医学的发展方向,在多种疾病治疗领域具备广阔应用前景。他以德国《胚胎保护法》为样本,介绍该国对胚胎基因编辑、生殖系基因治疗等事项的严格规制框架,并对一刀切禁令的边界问题展开反思。他主张基于人性尊严保障审慎划定监管边界,在充分保障科研价值的前提下,推动形成协调统一、兼顾技术发展的欧洲规则与国际协作机制。  

埃里克·希尔根多夫教授作主旨发言


平行分论坛

10月25日,研讨会围绕四个议题设置了四个平行分论坛。各分论坛气氛热烈、讨论深入,与会学者围绕主题报告进行了充分的学术交流与思想碰撞。

(一)分论坛一:刑法中的“义务”问题

平行分论坛一以“刑法中的‘义务’问题”为主题,在暨南大学珠海校区行政楼207会议室举行。

平行分论坛一现场


第1单元由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董玉庭主持。发言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事法研究室教授、主任何庆仁、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牛忠志、中山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金炜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衬等分别做了报告,就先行行为的认定规则、支配犯与义务犯的二分理论、刑法义务的违反品格、身份犯的共同犯罪归责问题展开研讨,从刑法教义学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刑法中“义务”的内涵界定、来源依据、认定标准及边界范围等核心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与深入阐释。  

董玉庭教授主持分论坛一第1单元

何庆仁教授作报告

牛忠志教授作报告

金炜凯助理研究员作报告

 杨衬博士研究生作报告  


与谈环节,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本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伟、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赖早兴、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情树等对各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并就事实与规范的二分、支配犯与义务犯的界分、先行行为的认定边界、网络平台的义务归责、理论向司法实践转化路径等争议问题与报告人展开了深入讨论。与会学者一致认为,刑法中的“义务”问题是刑法教义学的基础命题,在现代社会风险日益复杂化的背景下,如何合理界定义务的范围与边界,既防止义务的无限扩张,又避免义务的不当限缩,同时兼顾义务犯法理建构、打通理论通说与司法实务的隔阂,是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王本存教授点评

陈伟教授点评

赖早兴教授点评

吴情树副教授点评


第2单元由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巍主持。发言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尹君燕、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邱夏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思皓等分别做了报告,围绕不作为犯归责相关议题,对作为义务与等价性判断的功能界分、不作为犯的规范构造、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制度性义务构造等核心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与深入阐释。  

高巍教授主持分论坛一第2单元

尹君燕博士生作报告

邱夏绪博士生作报告

刘思皓助理研究员作报告


与谈环节,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庄劲、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海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敏、澳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吕翰岳等进行了点评,并就义务犯理论建构、刑法义务体系发展、域外刑法学说本土化适用、实质义务类型划分、德日刑法概念的本土适配等争议问题与报告人展开了深入讨论。与会学者提出,刑法义务认定应当恪守罪刑法定原则,既要重视案例在义务犯研究中的运用,也要发掘本土传统法律资源,以此适配我国的司法实践与法律文化。  

庄劲教授点评

李海滢教授点评

姜敏教授点评

吕翰岳助理教授点评


第3单元由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主持。发言环节,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毛乃纯、重庆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史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郭蕤奇、汕头大学法学院讲师方向楠等分别做了报告,立足刑法规范与司法现实,结合典型裁判情形,围绕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中的“应当知道”、企业合规人员不作为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规则、一般救助义务入刑的内外逻辑等议题展开研讨,辨析认定难点,剖析法理根基,对相关条款适用与规则完善展开了细致的论证。  

聂立泽教授主持分论坛一第3单元

毛乃纯讲师作报告

史蔚助理研究员作报告

郭蕤奇讲师作报告

方向楠讲师作报告


与谈环节,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副院长陈山、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萌、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薛文超等对各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深入点评,就幼女型奸淫犯罪推定明知的解释路径、企业合规人员作为义务的边界与归责限制、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的适用范围、一般救助义务入刑的成立条件等前沿问题与报告人展开了热烈讨论。与会学者表示,义务犯理论为传统主观明知、不作为犯罪疑难问题提供了新的分析工具,在运用该理论开展刑法解释与立法构想时,应当恪守刑法谦抑性,合理划定处罚边界、维持体系协调,审慎平衡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  

陈山教授点评

杨萌副教授点评

薛文超助理教授点评


(二)分论坛二:数据安全与隐私的刑事法治回应

平行分论坛二以“数据安全与隐私的刑事法治回应”为主题,在暨南大学珠海校区行政楼206会议室举行,由《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副主编、编审李晶晶主持。

平行分论坛二现场


发言环节,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冯卫国、广州大学法学院讲师马龙、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黄忠军、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吴梵、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张钰等围绕低空经济下无人机引发的双向风险与刑事规制、轻罪前科消灭与信息数据被遗忘权构建、个人数据直接保护的刑法限度、大语言模型赋能检察高质效办案、运用显示偏好理论构建走私普通货物罪精准量刑模型等问题作了主题报告。报告人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实施背景,结合具体司法案例,针对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技术与刑法之间的互动关系、数字技术迭代对刑法适用与案件司法判断带来的冲击,开展体系化、深层次研讨。  

冯卫国教授作报告

马龙讲师作报告

黄忠军讲师作报告

吴梵检察官助理作报告

张钰检察官助理作报告


与谈环节,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晓亮、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暨南大学人文学院讲师郝万爽、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吴璇等对各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细致点评,聚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界定、数字新兴业态的刑事风险识别与规制方案、司法办案对数据技术的依赖风险、算法应用的法律边界等前沿议题,同报告人开展深度交流研讨。与会学者提出,伴随数字经济高速发展,数据安全治理、大模型辅助司法判断已然成为刑法领域必须回应的重大命题;明确技术只能辅助寻找答案,不能替代人类解决核心问题。  

黄晓亮教授点评

刘荣教授点评

郝万爽讲师点评

吴璇博士后点评


(三)分论坛三:医疗刑法基础理论及其在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

分论坛三以“医疗刑法基础理论及其在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为主题,在暨南大学珠海校区行政楼206会议室举行,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院长陈京春主持。

发言环节,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张爱艳、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邹子铭、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郑新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崴、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晓薇等分别围绕人工智能介入诊疗背景下医疗过失刑事责任认定、人机协作诊疗中信赖原则的适用边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过失、医疗健康信息的刑法保护界限、医疗行为正当化依据的理论转向、现代中国社会中刑事指导性案例生成制度的完善进路等问题作了主题报告。各位报告人从医疗刑法的基础理论出发,结合医学技术发展以及医疗监管法规的最新动态,对医疗刑法在人工智能时代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进行了前瞻性的探讨。  


陈京春教授主持分论坛三

张爱艳教授作报告

邹子铭博士后作报告

杨崴博士生作报告

王晓薇检察官助理作报告


与谈环节,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谭淦、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研究员朱晓艳、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敖博、暨南大学法学院讲师侯跃伟等对各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深入点评,并就AI医疗监督过失适用、医疗事故罪入罪边界、算法生产者责任、医疗行为正当化根据、医疗健康信息保护、指导性案例生成等议题充分交流。与会学者提出,随着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新兴技术在医疗领域落地应用,传统医疗刑法理论正面临新挑战;研讨中围绕AI医疗风险分配、前置法与刑法衔接、相关立法完善方向展开探讨,积极回应智能医疗带来的法律难题,助力医疗刑法理论与时俱进。  

谭淦副教授点评

朱晓艳特聘研究员点评

敖博讲师点评

侯跃伟讲师点评


(四)分论坛四:《生态环境法典》背景下的环境刑法研究

第四分论坛以“《生态环境法典》背景下的环境刑法研究”为主题,在暨南大学珠海校区行政楼206会议室举行,由澳门大学法学院赵国强教授主持。

发言环节,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贾学胜、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谢雄伟、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高源、澳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梁珅睿等分别围绕环境犯罪解释论的法益重塑、生物安全刑法的体系构建、环境刑法保护法益的反思与超越、增设破坏湿地罪的刑法证成与规范构造等问题作了主题报告。各位报告人紧密结合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立法背景与环境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对环境刑法的法益基础、体系定位、规范构造与司法适用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  

赵国强教授主持分论坛四

贾学胜教授作报告

谢雄伟教授作报告

高源博士生作报告

梁珅睿博士生作报告


与谈环节,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院教授、院长焦艳鹏、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雪城、暨南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卢玉良等对各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并就传统刑法解释论与宏观生态法益观的融合路径、生物安全法益的二元界分与底线伦理规制、法典化背景下增设破坏湿地罪的空间与前置法衔接等前沿问题与报告人展开了热烈讨论。与会学者表示,生态环境领域法益具有高度复杂性与动态多元性,在运用传统解释论或构建宏观法益观时,应当注重系统、动态地分析理清关系,寻找不同理论进路间的融合点,同时审慎评估《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后的刑法修正空间,以实现环境刑法理论创新与司法实践的协调共进。  

焦艳鹏教授点评

汪雪城副教授点评

卢玉良讲师点评


闭幕式

10月25日下午,在四场平行分论坛圆满结束后,研讨会闭幕式在暨南大学珠海校区行政楼学术报告厅/暨南大学珠海校区行政楼207会议室举行。闭幕式由暨南大学人文学院党总支张宇明书记主持。

暨南大学人文学院党总支张宇明书记主持闭幕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时延安教授、暨南大学人文学院杨丹教授作会议总结。

时延安教授作会议总结,以“新、高、实”概括本次研讨会:议题新颖,聚焦环境、数据、医疗刑法及义务犯等前沿方向,回应风险社会带来的刑法新命题;水准较高,中外学者交流对话,既深耕客观归责、保证人义务等基础理论,也回应数据治理、AI隐私保护、生态法典转型等实务难题;成效务实,会议研讨充分、思想碰撞深入,彰显了构建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学术自觉。他认为,本次研讨围绕归责基础、新型行为处罚边界、数字时代法益的调适等形成若干基础性学术判断,可为后续研究提供重要参照。

时延安教授作会议总结


杨丹教授代表暨南大学人文学院致答谢辞。她介绍,本次研讨会收到征文近八十篇,经盲审选出三十五篇收入论文集,二十余位作者参与主题报告;其中义务犯方向投稿最为集中,同时数据、医疗、环境犯罪等前沿议题也得到充分研讨。她对合作单位、境外学者邀约联络人、评审专家、会务及志愿者表示感谢,并热忱欢迎学界同仁持续关注、支持暨南大学人文学院学科发展。   

杨丹教授作会议总结


本次“现代社会中的刑法问题”主题研讨会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背景下举办的一次重要学术盛会。研讨会紧扣“现代社会中的刑法问题”这一核心主题,既关注刑法中的“义务”问题等基础理论命题,又聚焦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医疗刑法与人工智能、环境刑法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等前沿热点问题,体现了刑法学研究立足基础、回应时代、面向实践的学术品格。  

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对于深化刑法基础理论研究、推动刑法学理论创新、促进刑事法学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构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社会中的刑法问题”主题研讨会全体合影



图文|“现代社会中的刑法问题”主题研讨会会务组  吴雅欣 

编辑|邱竞驰 

初审|吴雅欣

复审|朱 鹏

终审|杨 丹